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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地方稅節稅手冊. 房屋稅節稅手冊. 房屋稅的稅率與計算. 更新日期:113-04-30. 一、應納稅額=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 房屋課稅現值 = 核定單價 × 面積 ×(1 - 折舊率 × 折舊年數)×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路段率) 核定單價 = 標準單價 ×(1 ± 各加減項之加減率)± 樓層高度之超高. 或偏低價. 如為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則按月比例計算課徵,未滿 1 個月者不計。 二、房屋現值的認定. (一) 納稅義務人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二) 稽徵機關收件後,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並通知納稅義務人。

  2. 房地合一1.0房屋使用權交易案件房地交易案件 房地合一2.0房屋使用權、預售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案件房地交易案件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 ...

  3.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4. 稅務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有1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如果夫妻婚前各有房屋並各自辦竣戶籍登記均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但是婚後即使使用情形不變也只能擇一適用因此稅捐稽徵機關會請民眾擇定1處。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夫妻原則上只能有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如果其他房屋有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則無上述限制,因此民眾可以將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於另一處房屋,就可以同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您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多相關資訊. 快來參加「來嘉e識稅」網路有獎徵答.

  5.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地方稅節稅手冊. 房屋稅---問答實例. 更新日期:113-04-30. 一、每年應納的房屋稅是在什麼時候繳? 計算的期間又是如何? 答:房屋稅 1 年徵收 1 次,目前是訂在每年 5 月 1 日開徵至 5 月 31日截止,繳納期間為 1 個月。 課稅期間是前 1 年的 7 月 1 日起算至當年 6 月30日止。 二、房屋新建、增建或改建應於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申報日期應如何起算? 答: (一) 新建房屋,以門窗、水電設備裝置完竣,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算日,未裝置完竣已供使用者,以實際使用日為起算日。 但延不裝置門窗、水電者,以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 30 日為起算日(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以滿 60 日為起算日)

  6.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地方稅節稅手冊. 房屋稅節稅手冊. 持有房屋應繳納房屋稅. 更新日期:113-04-30. 一、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 二、注意: 建築物陽台、屋簷及出入口雨遮突出牆心 2.0 公尺,或樓房雨遮、花臺突出超過 1.0 公尺者,自其外緣分別扣除 2.0 公尺或 1.0 公尺後,剩餘部分應計入建築面積 (工廠類建築物之陽台不適用)。 地下室、頂樓加蓋等,皆是課稅對象。 三、繳納期間: 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31日止,由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發單課徵,逾期繳納每逾 3 日加徵本稅 1% 滯納金,最高以 10% 為限。 更多相關資訊. 房屋稅---問答實例. 113-04-30. 房屋稅案例. 113-04-30.

  7.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但若以自己或配偶名義購買房地與原持有的房屋內部打通合併作住家使用,且原房屋已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新購買的房屋可不需再另行遷入戶籍,僅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稅務局派員實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兩戶房屋坐落土地可計算為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