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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8月28日 · 因為新聞簡報的製作時間很吃緊,必須選擇一人負責此事,他被授予決定權。 而他在新聞簡報的準備期間,其他人不能干涉,但簡報播放出去後,不同意見就可以對此進行討論。

  2. 2015年4月16日 · (一)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針對「正常工作時間」有原則性之規定,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週則不得超過84小時。 若勞工未同意於正常工時之外加班,則僅於上開時數範圍於約定的時間中有到班義務。 (二)承上原則,尚需注意變形工時的規範: 1. 在上開正常工時原則性之規定外,勞基法另設有三種例外規定:二週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條第2項)、八週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條第3項)、四週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條之1)。 2. 目前醫療保健業為適用二週暨四週變形工時之行業,若要實施此變形工時,請注意要確認「工會是否有同意」(勞基法第30-1條第1項參照),若確有同意,則每日正常工時時數才可能以依工會同意的範圍增加,但仍應受以下限制:(1)二週變形工時下,每兩週正常工時84小時上限規定之限制。

  3. 2015年6月16日 · 本次修正勞基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也就是說,勞工朋友正常工時改採週休二日制度。

  4. 1.我在某醫院病房工作,因人力問體,院方調整上8-8班 (12hrs),但我們是隔週休 (月休7),所以3個人輪班,一人平均月上20天,休10天 (基本上每月欠假3天),很快的對新進人員而言,短時間就累積負假,而後原本給的加班費,變成一個月有3-4天的“超時""院方將其 ...

  5. 2015年7月15日 · 諮詢意見: 就您所述「 公司新人需先培訓2個月,考核通過才進入試用期3個月,試用過後才轉為正職,薪水為底薪+操作抽成,並需簽下合約,自培訓起前6個月,由每月2萬薪水中,按月扣培訓費一共4萬8千元,服務滿1年後,公司會將培訓費全額退回 」,此一敘述實包含了兩項約定,一是「返還培訓費用之 ...

  6. 2015年2月6日 · (1) 勞基法第 30 條第 1 項針對「正常工作時間」有原則性之規定,亦即,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兩週則不得超過 84 小時。 (2) 在上開原則性之規定外,勞基法另設有三種例外規定:二週變形工時(勞基法第 30 條第 2 項)、八週變形工時(勞基法第 30 條 ...

  7. 2015年12月22日 · (因為公司病假是扣全日薪,所以會是負數)直到會計小姐打電話來告知,主管請我這個月找時間過去,若身體不適,可請老公陪同前往,我答應月中到公司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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