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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期貨交易所 Taiwan Futures Exchange | 地址 : 100 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4樓 服務專線 : 0800-075-566 (02)2369-5678(手機請撥付費電話) 服務信箱 : service@taifex.com.tw Fax: (02)2365-7272

  2.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43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 ...

  3. 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係指為期貨交易所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期貨交易契約之設計與研究。 二、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監視、保證金及權利金之作業。 三、與期貨結算機構辦理有關結算交割之作業。 四、期貨集中交易市場電腦作業及資訊管理。 五、會員或期貨商財務、業務之查核。 六、本期貨交易所之內部稽核。 從事前項第二款所定業務之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期貨交易所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執行該業務之人員亦同。 第 4 條. 期貨交易所應依會員或期貨商從事之業務種類,於業務規則中訂定其最低財務標準。 第 5 條. 期貨交易所開業前應檢具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之期貨交易契約及其足以執行交易、監視、結算、交割之證明文件,向本會申報核備後,始得對外營業。 第 6 條.

    • 民國 104 年 01 月 06 日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EN
  4.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第 1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18 條 期貨商依主管機 關規定編製之財務報 告,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 人承認後登報公告之。 前項財務報告(包 括資產負債表、 綜合 期貨商之股東常 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 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並 於股東常會承認後一 週內將股東常會議事 錄及營業報告書等函 送本公司備查。 股東常 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 告與公告並函本公司 之年度財務報告不一 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 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函 送本公司。

  5. 2023年4月26日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法規資訊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首頁. 法規資訊 中央現行法規.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法規類別.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名 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訂)定時間.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2020254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4521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058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13年1月22日)

  6. 2022年12月13日 · 期貨交易所應於其業務規則中規定下列事項期貨交易市場之使用交易制度。 三、結算制度。 保證金權利金計算之方法。 五、期貨商之管理。 六、期貨交易市場之監視。 七、緊急處理措施。 八、違約事項之處理及罰則。

  7. 2023年4月26日 · 期貨交易契約未訂有盤後交易時段者,該契約交易規則及規格所稱交易時間為一般交易時段期貨交易契約訂有一般交易時段及盤後交易時段者,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屬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其交易結算等相關作業,除另有規定外,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辦理第一項交易時間,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或應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建議,得報請主管機關變更之。 第六條. 本公司市場之休假日與銀行業通行假日相同。 但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或應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建議,得報請主管機關變更之。 第七條. 參加本公司市場從事期貨交易者(以下簡稱期貨商),應與本公司訂立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以下簡稱市場使用契約),並以本公司股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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