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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19日 · 該局呼籲,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的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及自行申報納稅,民眾110年及111年如有出售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但未依規定辦理所得年度基本所得額申報、或未核實計算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及繳納基本稅額者 ...

  2. 2024年3月22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自2021年1月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未登錄興櫃股票所得應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課稅;但如果個人交易股票為高風險新創事業且公司登記未滿五年或上市櫃股票等,個人賺取價差皆免計最低稅負。. 隨著「新創雙板」─「台灣創新 ...

  3. 2020年9月11日 · 財政部於2020年6月29日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4. 2022年5月2日 · 國稅局指出,個人出售未上市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其交易所得已經從2021年1月1日開始,重新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每年基本所得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應課徵20%基本稅額,是今年稅制最大的變革之一。

  5. 2022年4月7日 ·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所得 報稅有學問. 因應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修正案,未上市櫃企業的證券交易所得,再度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提醒投資人,如果去年有出售未上市櫃或私募股票等賺取差價 ...

  6. 個人未上市登錄興櫃之公司股票交易所得,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恢復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符合下列規定者,免予計入:

  7. 立法院昨(12月30日)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 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登錄興櫃股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