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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常有民眾詢問,為何房屋同時作住家及營業使用,而供住家使用現值低於10萬1千元,卻要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本市私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評定總現值在新台幣10萬1千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係以整戶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1千元以下者為限 ...

  2. 更新日期:111-04-29. 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於住宅出租期間取得租金收入,自110年6月起,每屋每月免稅額度由1萬元提高至1.5萬元;超過免稅額度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 ...

  3. 房屋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是誰?. 更新日期:113-03-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是向房屋所有人徵收而該房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若是共有房屋即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 1人繳納,如不為推定者,由共有之現住 ...

  4. 1165 納稅義務人申報租賃房屋所得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如採用逐項舉證方式者其修理費項目應檢送之文件及核認條件為何?. 更新日期:110-10-06. 舉證修理費項目應檢送的文件為修理費的發票或收據正本而且須註明房屋所有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點另外還要 ...

  5. 房子出租供他人居住或所有權人戶籍未遷入是否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 更新日期:104-12-16. 符合自住住家用要件 (即1.無出租。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的房屋可適用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1.2%,且不以戶籍遷入為要件但是如果將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則視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依所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多相關資訊. 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於每年何時開徵(繳納期限)及課稅所屬期間各為何時? 111-02-17. 房屋空置時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109-09-03. 請問新建房屋應於何時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 106-02-16. 房屋稅稅籍證明如何申請? 106-02-16.

  6.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 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並應檢附:. (一)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 ...

  7. 房東如果將合法建築物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將房子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此類公益性出租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在臺北市適用相當於自住用優惠稅率2‰、1.2% 課徵。 另臺北市自109年7月1日起,比照單一自住房屋,再加碼調降房屋稅,相當稅率再降至0.6%,以鼓勵愛心房東,非常優惠喔! 房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記得要把全年的租金收入,減掉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房屋租賃所得。 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須任何證明文件,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43%列為必要費用 (但僅土地出租的收入,只能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扣除43%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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