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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壹、本院判決摘要. 一、被告林益、沈若蘭、彭愛佳、沈煥章、沈煥𧇍(下稱被告等5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1號判決(下稱原判決),詳如後「貳」所載。. 檢察官對原判決諭知被告等5人無罪或說明不另為無罪 ...

  2. 林益世索賄案 (或稱 林益世案,簡稱 林案[1])是 臺灣 於2012年6月爆發的 政壇 貪瀆 罪案,起因於時任 國民黨副主席 及 行政院祕書長 的 林益世 擔任 立法委員 時,以協助 中國鋼鐵公司 (簡稱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續約為由,涉嫌向地勇公司 ...

  3. 2021年6月9日 · 林益世遭貪汙案,一審台北地院採「法定職權」說,認定中鋼並非林益世擔任立委時的法定職權範圍,2013年依公務員恐嚇取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 ...

  4. 被告林益世於99年間任立法委員,並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執行長,受陳啟祥(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請託協助為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地勇公司)爭取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鋼公司)子公司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

  5. 2023年3月2日 ·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嫌收賄6300萬元,遭判處4年10月徒刑,但因檢方不服並上訴,此案目前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去年12月時,因為更一審和二審法律見解歧異過大,大法庭邀請4位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並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庭今(2)日裁定,民代受託於議場外關說、請託或施壓,是運用職務或身分地位的影響力,若形式上具有公務活動性質,就是與職務有密切關連,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職務受賄罪的「職務上行為」。 林益世2010年在立委任內,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施壓中鋼賣爐下渣給地勇,卻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而是交給母親沈若蘭與妻子彭愛佳保管藏匿,直到被媒體踢爆收賄事實後才自首認罪。

  6. 2023年8月23日 · 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年三月裁定,公務員涉貪應採「密切關連與公務性質說」,對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於立法委員任內涉賄6300萬元出現重判效果。

  7. 2023年3月2日 · [周刊王CTWANT] 前立委林益世被控涉貪污收賄,拿了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向中鋼及子公司施壓合約案,高院更一審先前判4年10月遭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判決癥結點在於對「實質影響力說」的定義不同,遂向刑事大法庭提案尋求解釋,大法庭今天(2日)作出裁定,定調立委關說喬事只要「有對價關係」,即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刑度7年起跳的收賄罪或5年起跳的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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