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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正體. 工具.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簡稱 桃園市警察局 、 桃園市警局 、 桃市警局 ),為 桃園市 最高 警察行政 機關,隸屬 桃園市政府 ,並受 內政部警政署 指揮監督。 1950年成立,負責 桃園市 內治安之維護及市內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 總局位於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3號。 沿革 [ 編輯] 桃園市政府警政大樓. 1950年10月, 桃園縣警察局 成立,下設6課、4室、2股、1隊、桃園分局、中壢分局、大溪分局。 1951年1月,桃園縣警察局增設山地警務股。 1958年7月,桃園縣警察局增設楊梅分局。 1978年7月,位於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 遠東百貨 舊址之桃園縣警察局舊大樓不敷使用,桃園縣警察局 發包 興建新大樓。 1980年4月,桃園縣警察局新大樓竣工。

  2. 組織編制. 業務單位. 輔助單位. 直屬 (大)隊. 分局. 歷任局長. 註釋.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簡稱 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市警局桃市警局 ),為 桃園市 最高 警察行政 機關,隸屬 桃園市政府 ,並受 內政部警政署 指揮監督。 1950年成立,負責 桃園市 內治安之維護及市內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 總局位於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3號。 沿革. 桃園市政府警政大樓. 1950年10月, 桃園縣警察局 成立,下設6課、4室、2股、1隊、桃園分局、中壢分局、大溪分局。 1951年1月,桃園縣警察局增設山地警務股。 1958年7月,桃園縣警察局增設楊梅分局。

  3. 桃園分局 桃園區 441,724 (所轄人口數第一多) 34.8 1950年10月 武陵派出所景福派出所青溪派出所埔子派出所中路派出所大樹派出所龍安派出所同安派出所 桃園分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大溪分局 大溪區復興區 1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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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5月14日 · 中華民國警察 是 中華民國 以維持 公共安全 為主要目的之 公務人員 。. 依《 中華民國憲法 》及《 警察法 》規定,依法警察之任務為「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平時維護社會治安、 反恐 任務,戰時依《 國防法 》第四 ...

  6. 2 天前 · 二級機關. 監督行政法人. 辦公廳舍.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桃園市政府. 臺灣正體. 座標 :24.993416°N 121.301025°E. 桃園市政府 (簡稱: 桃市府 )是 中華民國 桃園市 的最高 行政機關 ,在 中華民國政府架構 中屬於 直轄市 位階,受 行政院 直接監督及管轄。 沿革 [ 編輯] 1945年12月: 國民政府 接收 臺灣 ,延用 日治時期 之 新竹州 為 新竹縣 。 因原 新竹州廳 駐地 新竹市 設為 省轄市 , 新竹縣政府 遷至桃園鎮。 1950年10月: 臺灣省政府 調整 臺灣省 行政區劃,將原新竹縣分為 桃園縣 、 新竹縣 、 苗栗縣 , 新竹市 降格為新竹縣 縣轄市 。 新竹縣政府遷回 新竹市政府 廳舍,原新竹縣政府廳舍改為桃園縣政府。

  7. 澳門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警察各基層單位自2010年前後起使用之 警察服務識別標誌. 本列表列出 中華民國 各直轄市縣市 警察局 下轄的警察分局及警察所警察分局前身為1920年 臺灣行政區劃 為州廳-郡市-街庄制度中,郡役所置庶務、警察2課。 1945年將警察課改稱警務課及警察所,1950年9月將警務課及警察所撤銷改為分局,目前臺灣地方警察機關,分為 警察局 (第一級)、 分局 / 警察所 (第二級),而目前僅 福建省 連江縣 設有警察所。 分局(含警察所)以上為警察機關, 分駐所 /派出所等為勤務機構。 直轄市 [ 編輯]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編輯] (編制警察9,943人)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編輯] (編制警察11,068人)

  8. 警察局 ,簡稱 警局 、 警署 ,別稱差館,是指 地方政府 層級的 警察 機構,亦指其所在之 建築物 。 警察局為轄區內各個基層警察組織( 派出所 )的總部,其內部除了辦公室以外,通常還會有警務人員的 宿舍 、 更衣室 、車庫,以及執行勤務所需之短期 拘留 室、 偵訊室 等設施。 在 中華民國 , 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設警察局,掌理各該管區之警察行政及業務 [1] 。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 ,類似的組織為 公安機關 ,包括省、自治區的 公安廳 ;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縣級市、旗的 公安局 ;盟、地區的 公安處 等層級。 各國概況 [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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