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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警察總局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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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正體. 工具.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簡稱 桃園市警察局 、 桃園市警局 、 桃市警局 ),為 桃園市 最高 警察行政 機關,隸屬 桃園市政府 ,並受 內政部警政署 指揮監督。 1950年成立,負責 桃園市 內治安之維護及市內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 總局位於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3號。 沿革 [ 編輯] 桃園市政府警政大樓. 1950年10月, 桃園縣警察局 成立,下設6課、4室、2股、1隊、桃園分局、中壢分局、大溪分局。 1951年1月,桃園縣警察局增設山地警務股。 1958年7月,桃園縣警察局增設楊梅分局。 1978年7月,位於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 遠東百貨 舊址之桃園縣警察局舊大樓不敷使用,桃園縣警察局 發包 興建新大樓。 1980年4月,桃園縣警察局新大樓竣工。

  2. 沿革. 組織編制. 業務單位. 輔助單位. 直屬 (大)隊. 分局. 歷任局長. 註釋.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簡稱 桃園市警察局 、 桃園市警局 、 桃市警局 ),為 桃園市 最高 警察行政 機關,隸屬 桃園市政府 ,並受 內政部警政署 指揮監督。 1950年成立,負責 桃園市 內治安之維護及市內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 總局位於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3號。 沿革. 桃園市政府警政大樓. 1950年10月, 桃園縣警察局 成立,下設6課、4室、2股、1隊、桃園分局、中壢分局、大溪分局。 1951年1月,桃園縣警察局增設山地警務股。 1958年7月,桃園縣警察局增設楊梅分局。

  3. 工具. 中華民國警察各基層單位自2010年前後起使用之 警察服務識別標誌. 本列表列出 中華民國 各直轄市、縣市 警察局 下轄的警察分局及警察所。 警察分局前身為1920年 臺灣行政區劃 為州廳-郡市-街庄制度中,郡役所置庶務、警察2課。 1945年將警察課改稱警務課及警察所,1950年9月將警務課及警察所撤銷改為分局,目前臺灣地方警察機關,分為 警察局 (第一級)、 分局 / 警察所 (第二級),而目前僅 福建省 連江縣 設有警察所。 分局(含警察所)以上為警察機關, 分駐所 /派出所等為勤務機構。 直轄市 [ 編輯]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編輯] (編制警察9,943人)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編輯] (編制警察11,068人)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編輯] (編制警察5,7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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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警察分局列表. 中華民國警察各基層單位自2010年前後起使用之 警察服務識別標誌. 本列表列出 中華民國 各直轄市、縣市 警察局 下轄的警察分局及警察所。. 警察分局前身為1920年 臺灣行政區劃 為州廳-郡市-街庄制度中,郡役所置庶務、警察2 ...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臺灣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 位於 美國 休士頓 中國城 的警察局(Ranchester Police Storefront) 警察局 ,簡稱 警局 、 警署 ,別稱差館,是指 地方政府 層級的 警察 機構,亦指其所在之 建築物 。 警察局為轄區內各個基層警察組織( 派出所 )的總部,其內部除了辦公室以外,通常還會有警務人員的 宿舍 、 更衣室 、車庫,以及執行勤務所需之短期 拘留 室、 偵訊室 等設施。 在 中華民國 , 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設警察局,掌理各該管區之警察行政及業務 [1] 。

  7. 2024年5月14日 · 特色. 警政體系. 警察類型. 象徵. 警察制服. 人力來源. 教育. 誓詞. 階級. 槍械及裝備. 相關事件. 議題. 警察之友會. 說明及文獻. 參見. 外部鏈結. 中華民國警察 是 中華民國 以維持 公共安全 為主要目的之 公務人員 。 依《 中華民國憲法 》及《 警察法 》規定,依法警察之任務為「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平時維護社會治安、 反恐 任務,戰時依《 國防法 》第四條成為後備軍事力量。 由 內政部警政署 管理和指揮。 本條目以普通警察即內政部警政署主管之實定法上的警察定義為主。

  8. 1894年,大清與日本爆發甲午戰爭。1895年大清戰敗並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予日本,臺灣隨即進入日治時期。日治初期,臺灣行政區劃的變化相當頻繁,1895年至1901年,桃園地區屬臺北縣。1901年(明治34年)廢縣置廳,將臺灣劃分為20個廳,桃園地區大部分屬桃仔園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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