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3.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時,要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

  2. 1143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是指那些?. 更新日期:110-10-06. 凡是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就是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 例如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 ...

  3. 更新日期:110-10-06. 這個問題分兩部分來說明:. 1.如果入選作品在展覽結束後退還給參展人所頒發的入選作品獎金屬於競技競賽的獎金得獎人並應將這項獎金併入取得年度的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2.如果入選的作品不發還給得獎人而版權屬於舉辦單位 ...

  4. 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5.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6.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金每聯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即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此外,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不必併入中獎人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及第3條第1項第7款) (財政部108年9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771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7. 一、獎勵規定. ( 一)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給予 1% 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 二) 繳納期限如為 10 日,在 11 日繳納則不得扣領獎勵金,但繳納期限最末日如為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者,得順延至金融機關第一個營業日繳納,仍得享受扣領獎勵金,逾期繳納因公庫人員疏失仍扣領獎勵金時,地方稅稽徵機關將依法追繳,但金額在 200 元以下者免予追繳。 二、處罰規定. (一) 娛樂稅代徵人未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 經營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違反規定會被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15萬元以下之罰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