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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4 條. 本標準所定之化學需氧量限值,係以重鉻酸鉀氧化方式檢測之;真色色度,係以真色色度法檢測之。. 第 5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總毒性有機物:指 1,2- 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甲苯、乙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二 ...

  2. 各業別中之一種業別廢水水量達總廢水量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裝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對共同管制項目以該業別放流水標準管制。 前項廢水量所佔比例,以申請日前半年之紀錄計算之。 第 九 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適用範圍. 項目. 最大限值. 備註. 附表二.

  3. 生活污水為民生活動必然產出,良好的生活習慣及正確的觀念可有效的在產生源頭即減少污染排放,民眾採行生活污水污染減量措施,有利污染物削減的推動與實施。

  4.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1年 ...

  5. 水污染防治法管制的事業廢水包含作業廢水、洩放廢水、未接觸冷卻水及逕流廢水,此外,亦管制員工每日所產生之生活污水。.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在設立之初到實際運作排放廢(污)水之過程當中,主要需依循的法令及順序如圖1。. 圖1、事業及污水 ...

  6. 環保署提升生活污水放流水標準. 為引導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設之設計及管理,環保署於96年9月3日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並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 環保署表示,現行生活污水相關之放流水標準於87年施行,考量污水處理設施數目眾多 ...

  7. 五、水污染:指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變更品質,致影響其正 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六、生活環境:指與人之生活有密切關係之財產、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 。

  8. 基於全球化發展及科技快速進步,事業為因應國內外生產之需求,而產生之廢水種類日趨多元複雜,為有效管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所排放之廢(污)水及強化環境生態體系之維護,環境部配合資源循環經濟之政策推動與水污法及其相關子法之修正,積極加強水

  9. 第 5 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者,不得超過水體之涵容能 力,指利用水體以承受或傳運放流水之所有污染源,其排放之總量造成該 水體水質之變動,不得超過依本法第六條所訂之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 6 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二 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指處理建築物 內人類活動所產生之人體排泄物或其他生活污水之設施。

  10. 五、水污染:指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變更品質,致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六、生活環境:指與人之生活有密切關係之財產、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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