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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隔離5天後可以上班嗎?
確診解除隔離條件是什麼?
確診者隔離天數是否縮短?
發病/確診採檢日滿7天,可以解隔離嗎?
確診者如為輕症,疾管署宣佈自2023年8月15日起「 免通報、免隔離 」,確診者採「0+n」(n最多為5天)隔離模式,如隔離期滿(或提前快篩陰性),則可自行結束自主健康管理、不需特別回報。
2023年8月1日 · 疾管署今 (1)日表示,根據監測資料顯示,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趨緩,為使民眾回歸日常,減少感染COVID-19對生活之影響,經評估國內外疫情狀況、病毒變異情形,且依目前COVID-19疫苗接種狀態、感染率,推估國內民眾群體免疫超過八成,並諮詢專家意見,宣布自本 (2023)年8月15日起 (以篩檢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同時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2022年10月23日 · 指揮中心說明,居家隔離3天,其判斷為最後接觸確診者之日為第0天,被匡列時進行1次快篩,且居家隔離期間須待在家中以1人1室為原則,不得外出。 而在自主防疫4天內,非必要勿出門,若需外出工作或採買,當日先進行快篩,陰性才可出門,也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但禁止到校上課、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2023年3月9日 · 發佈日期:2023-03-0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 (2023)年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 (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
防疫規範. 非必要不可外出。 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禁止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 二) 3 天居家隔離及4天自主防疫. 隔離措施:與同住確診親友最後1 次接觸日次日起算3天進行隔離, 隔離期間留在家中,禁止外出,於隔離期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 居家隔離環境條件:採居家「1 人1室」隔離為原則。 倘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隔離者,亦可不受「1 人1 室」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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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7+n天」:非重症確診者於隔離7天解除隔離後,接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最多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相關管制措施。 取消民眾參加「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活動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 (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包含宗教活動、團體旅遊及健身房、八大行業等。 取消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體溫量測之強制性規範。 指揮中心說明,配合上述政策鬆綁,11月7日起確診民眾至「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填寫相關資訊時,就同住接觸者部分僅需填報2歲以上及未滿2歲密切接觸者「人數」,無須填列同住接觸者詳細個人資訊,地方政府將提供2歲以上密切接觸者每人4劑公費快篩試劑於自主防疫期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