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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4月16日 · 答:不符合勞基法。. On call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並應符合勞基法關於工作時間及加班之相關規定。. (一)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針對「正常工作時間」有原則性之規定,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週則不得超過84小時。. 若勞工未同意於正常工時之外加班,則 ...

  2. 2015年11月19日 · 答:勞動條件變動事項應由派遣公司 (雇主)與勞工協商變更,調動應注意職五原則之適用。. 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原則上雖需遵守企業秩序的規範,但勞動條件的變動事項,需回歸到派遣公司的雇主職權,在調職問題上,不得以要派公司的工作規則有所 ...

  3. 2015年7月15日 · 雇主為了保障此一預期利益而會以各種方式讓勞工至少服務一定年限,除了經常聽到以違約金的方式進行操作之外 (也就是服務不滿約定年限就需賠償的情形),您所遭遇的情形實為雇主另一種人事策略 — 亦即公司與勞工先約定與培訓費用扣掛鉤的「費用返還條款」

  4. 2013年12月17日 · 但問題是,W一開始是要與雇主協議合意終止勞動關係,而且在提出離職協議後、雇主未同意前仍然繼續工作,未有曠職。. W直到八月發薪時得知被扣薪後,才以存證信函明確告知公司依法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不再考慮協議合意離職,所以整個狀況是其實是老闆 ...

  5. 2016年1月25日 · (二) 因此您所提到:「 目前醫院制度是單週42小時,禮拜六還是要上班,而且還要上滿至少四小時,前兩時是工時後兩小時變成加班,並且是強制性的加班 」,這部分如果沒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在修法縮短工時前,就延長 2 小時加班部分就已經違法 40

  6. 2015年6月16日 · 如違反者則依新修正勞基法第 79 條第 3 款,將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新修正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規定,勞工出勤紀錄,從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修正為應記載至「分鐘」為止;且更重要的是,清楚明定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7. 2013年12月28日 · 針對日月光遭停工乙事 資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不得轉嫁給正職勞工或派遣勞工 勞動視野工作室 2013/12/27 日月光高雄K7廠排放強酸含鎳污水案,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經過十多天的稽查,12月20日下午終於決定要求日月光K7廠將產生污水的晶圓製程局部停工,對此,我們提出以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