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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1. 2021年5月12日 · 台灣勞工陣線則於2020年 ,發現外送員的工時普遍偏長:. 因此,多個勞工團體都曾指出,外送員面臨的職災風險居高不下, 即使現行規定要求外送平台需替外送員投保意外險等商業保險但僅能處理意外不幸發生後的理賠仍然只是將風險外部化無法解決外 ...

  2. 2018年8月15日 · 40年前,少女劉荷雲和簡麗貴同樣受雇於當時桃園最大的電子工廠──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負責品管的劉荷雲和負責產線的簡麗貴那時並不認識,一直到時任立委的趙少康1994年開記者會揭露RCA非法傾倒汙水,受害員工開始籌組RCA員工關懷協會時兩人才結識。 現在,劉荷雲擔任關懷協會的理事長,簡麗貴則是協會資深幹部,兩人時常為了會員權益四處打拼。 「我們後來這幾年才知道,他們裝地下水給我們喝,不然我們以前憨憨地以為喝的是水道水,走了之後怎麼一個一個都得病⋯⋯」回憶起當年,簡麗貴說當時公司裡的「阿兜仔」喝的都是玻璃瓶裝的蒸餾水,有次她好奇問起工程師他們喝的水是什麼,只得到一句「他們喝冷水啦,你們有熱水喝」,儘管女工們都覺得廠區中的熱水有怪味,但大家還是乖乖地自備茶葉沖泡,好讓熱水足以下嚥一些。

    • 修法真的能降低興訟嗎?
    • 當年「賴清德立委」的主張
    • 「被消失」的補償機制與醫療機構責任

    我國醫療爭議訴訟,民眾選擇以刑事訴訟的方式追求安慰的理由,已多有法界撰文。然醫療爭議訴訟近幾年的情況,是否有變得更加嚴重?依照司法院、法務部與衛福部多次在立法院所提及的數據似乎不然。 11月28日立法院針對此次《醫療法》82條修法的第一次朝野協商中,司法院指出,101年至106年9月間,醫療業務過失判決有罪的比率跟一般業務過失相比,不到一半;無罪比例,醫療業務過失又較一般案件高出10倍之多,就以數據而言,法院就醫療業務過失案件,採取更為審慎的態度。法務部檢察司提出的數據則為104年至106年8間,與醫師有關的業務過失致死部分,檢察官共受理465件,其中起訴案件7件,僅佔1.5%,並強調,「這7件應該都有送醫審會鑑定」,顯示檢察官稱不上濫訴,而且都還是醫審會鑑定有問題才起訴。 司法院跟法務部的...

    民國96年1月15日上午,立法院第六屆第4會期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時,時任的「醫師立委」賴清德表示: 當時「賴清德立委」不僅強調賠(補)償對醫病雙方之重要性,提出符合以下5項積極條件者,則予以賠償: 「賴委員」認為,懲戒醫事人員遠不及讓當事人獲得迅速合理的救濟來得重要,他更指出醫療除錯的重要性。這些原本一直都是民間團體念茲在茲的前提,如今賴清德主政的行政院就可以容許衛福部一直「賴皮」嗎?

    不僅是第6屆立委,從立法院第8屆起至今,便一直有立委主張醫療法之修法應併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辦法》同時立法,對病人有保障、對醫療錯誤有除錯機制、對醫療機構課予責任義務。然而不斷賴皮與跳針的衛福部,不但沒有再次併同提出立法的版本,一再的只想用試辦計畫敷衍卸責,甚至將原本有補償機制的法案限縮為《醫事爭議處理法》,核心的補償機制不但直接「被消失」,還全面強制調解並阻卻病人民、刑訴訟。 諷刺的是,衛福部不正是以調處與補償的良好效果是降低爭議與訴訟的良方來說嘴嗎?衛福部明明口口聲聲主張醫療人員相當辛苦、不應課以刑責,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受訪時更主張應該要求醫療機構也要負起系統性錯誤責任,但衛福部在《醫事爭議處理法》草案中,對「醫療機構責任」無著墨、除錯機制也僅限重大事件 ,這不到半套、虛晃又敷衍...

  3. 2018年12月11日 · 今年6月,倡議安樂死合法化的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為胰臟癌末期,遠赴瑞士尋求結束生命,讓社會再度掀起了一股討論安樂死的聲浪。 恰巧2018年年底大選與九個公投案合併舉行的「公投熱潮」,台灣史上第一次安樂死公投連署也因應而生。 但外界不知道的是,安樂死公投連署幕後真正的啟動者其實是蔡英文總統的智庫──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攤開新境界文教基金會重要成員的名單:蔡英文總統擔任董事長、邱義仁擔任副董事長兼執行長,其他董事名單包括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立法委員段宜康、柯建銘,以及前北農總經理吳音寧、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等人,皆為民進黨重量級人士,基金會的宗旨也不諱言要讓各種改革倡議化為有力的公共政策。

  4. 2019年4月30日 · 台灣 現行的職災補償制度 雖有社會保險型態,卻問題叢生,造成職災者難以獲得充分保障,更時常在尋求法定補償權益的過程中飽受刁難,其中主要有以下幾大問題: 現行職災補償制度4大問題. 1. 跑迷宮:補償制度散落各法規,未有整合體系. 現行的職災補償制度分散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民法》等法令之中,然而各法規的涵蓋族群不一,主責單位不同,給付計算方式也不同。 受災勞工須同時知道多部法令規範,向不同政府單位提出申請;且不同單位間,也往往無橫向通報機制,勞工為求主張自己的權益,需疲於奔命到處爭取,不僅陷入行政迷宮,也常造成權益受損。 2. 保障少:勞保職災給付不足. 除了制度混亂外,目前的勞保職災給付內容也嚴重不足。

  5. 2018年12月11日 · 「安樂死是因為痛苦解決人,安寧療護是為了人解決痛苦,」台灣安寧療護推手、成大醫學院名譽教授趙可式如此解釋。 她認為,多數民眾仍無法完全弄清楚「安寧」與「安樂死」的差異。 「臨終是生命最後一哩路,跳過不走,怎麼知道最後的風景? 」台大醫院緩和醫療病房前護理長王浴退休後致力推動臨終關懷培訓佛教宗教師。 她認為,有9成身心靈痛苦能藉安寧療護受到控制,若心靈滿足,縱使身有病痛,仍能好好走完臨終這哩路。 親手撫慰且見證,無數臨終病患在安寧療護中平靜、無罣礙走完人生最後一程的安寧療護團隊,篤信安寧療護是讓生命順應自然而得善終最好的方式。 然而,他們也明白,今日這麼多民眾痛苦地只盼「安樂死」,是因為安寧療護能量不足、品質不均。 「安樂死是一個受苦病人的無助吶喊,」趙可式遺憾地說。

  6. 2020年12月22日 · 目前台灣安樂死並未合法。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CPR)或維生醫療的條件包括: 經兩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無法治癒,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 病患簽署意願書,或最近親屬簽署同意書。 至於,《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大的不同在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保障末期病人的善終權,《病人自主權利法》則除了末期病人外,新增「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4個類別,但病人必須事先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與醫療團隊討論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