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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遺產之法定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故夫妻其中一方身故不論繼承遺產之繼承人為何種順位其配偶都可依比例分得被繼承人之遺產。 除配偶外之法定繼承人,其順位如下: 1.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含依法承認之非婚生子女、養子女) 2.第二順位:父母。 3.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4.第四順位:祖父母。 其第一順位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優先繼承,如若有子女及孫子女,則子女可優先繼承,但若第一順位繼承人,有在繼承前就已身故,或是喪失繼承權,則可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領取遺產。 如爺爺身故,其法定繼承人為奶奶和身為直系卑親屬的爸爸、姑姑,但爸爸比爺爺更早身故,此時,便能由小明代位繼承。 當同順位繼承人都不存在或是拋棄繼承,則可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

  2. 2018年5月16日 · 如果是一般有子女及配偶的繼承方式是以被繼承人的遺產採平均分配」,如果是僅有父母及配偶而無子女的繼承方式是以被繼承人的遺產配偶繼承1/2」、「父母共同繼承1/2」,這是一般較為常見的繼承可能模式任何人想將「身後事」由自己來主導,要在死亡發生時也能自行決定自己的財產,那麼「遺囑」制定,自然是要在生存時提前來決定。 依我國《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常見的遺囑方式,第一種是「自書遺囑」,其中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3. 2022年2月14日 · 作者\律師娘. 律師娘林靜如,廣播節目主持人,經營「律師娘講悄悄話」、「娘子軍創業共學團」等粉絲團,成立娘子軍行銷,幫助女性尋找自我。. 「什麼!. 媳婦不能繼承公婆的財產那我不是白白服侍了我公婆十幾年?. 」 這是前一陣子我們遇到的一位法律 ...

  4. 2019年6月21日 · 1.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2.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3.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可回溯適用之情形.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是在民國98年修法的而在那之前法定是採概括繼承」,因此在修法後若有以下幾種狀況是可以回溯適用修法後的規定: 1.繼承人對繼承開始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 例如阿水伯替他人作保的債務。 2.繼承人已依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代位繼承。 3.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如美美未跟阿水伯同住,因此不清楚阿水伯的債務。

  5. 2024年4月24日 · 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母系制度的社會通常有母系繼承制從妻居重視舅甥關係從母居以及舅舅擔任家長的情況在母系社會中原生家庭的子嗣被嚴格歸類為母系親屬成員繼承母系的姓氏財產並共同祭祀母系的祖先

  6. 2020年7月10日 · 美國女性醫學專家布倫特.博斯特 (Brent W. Bost)博士將飽受這種矛盾所困擾的女性稱為「忙碌女性綜合症候群」 (The Hurried Woman Syndrome)。 根據她的研究,美國二十五歲至五十五歲的女性中,有四分之一的人患有體重增加、性慾低下、憂鬱、疲勞等症狀。 而韓國女性蠟燭兩頭燒的情況尤有甚之,比例恐怕不會少。 下班後,男人往往理直氣壯地休息,認為「我工作回來了,現在該放鬆一下吧! 」但是,女性因為在公司工作而對孩子和家人感到內疚和自責,所以急忙穿上圍裙操持家務。 疲憊的身心無法得到充分休息,一整天行色匆匆,使得身體處於慢性疲勞和緊張狀態,憂鬱感也與日俱增。 印象中以前我也曾經對老公抱怨過這一點,結果他語帶譏諷地說:「誰叫你生為女人? 」讓人聽了為之氣結。

  7. 2021年7月15日 · 親子天下 發表於 2021-07-15. 看留言討論. 作者/康思云. 二 八年在新竹家帶傳承藝術團體時,一對神仙眷侶讓我印象深刻,他們是八十多歲的楊伯與楊媽,兩位老人家總是手牽著手來參加團體、手牽著手回家。 楊媽每天下午四點需要打針,團體每進行到三點四十五分左右,楊伯就會著急看錶,並禮貌表示要帶楊媽打針了。 大夥都很羨慕楊媽有一個如此體貼的丈夫,特別當楊伯提及還會幫楊媽洗頭時,更是羨煞在場的已婚婦女。 慢慢地,透過傳承藝術的分享我們才知道,楊伯年輕時在軍中身居要職,很少待在家裡,楊媽不僅「假性單親」的扶養三個孩子,還獨自照顧楊伯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