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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遵循FATCA 法案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自然人適用. 緣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本行」)因與美國財政部國稅局(以下稱「 美國國稅局」)簽訂外國金融機構協議(FFI Agreement, 以下稱「 協議」), 參與遵循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以下稱「FATCA法案」),並應依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所簽署之相關協議(包括但不限於跨政府協議(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以下稱「IGA」)辦理,而負有辨識美國帳戶、申報美國帳戶之相關義務。 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 臺端的隱私權益,本行向 臺端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應明確告知 臺端下列事項:

  2. 久居留權者、依美國法令組織成立之公司、美國境內之外國公司分公司或 分支機構、任何其他美國人士(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S規則的解釋)、或就本商品取得之任何獲利應比照美國人士課稅者。 委託人承諾如嗣後持有美國公民、居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時,均應

  3.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美國政府2042 年5 月到期美元債券」 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 【 商品條件內容說明】 本商品條件內容說明係節譯自商品之英文( 公開)說明書。 有關商品條件如有未盡之處或有疑義者,將以英文說明書之記載為準。 爲確保您的權益,請詳讀本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與發行機構之英文( 公開) 說明書。 【 商品特約事項說明】 Supplement or Pricing Supplement or etc.),受託人將於網站提供英文( 公開)說明書,惟受託人僅係提供委託人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信託服務平台,並未針對特定國外有價證券承銷發行,亦無自發行機構取得任何對價,故發行機構無法提供中文版( 公開)說明書。

  4. 久居留權者、依美國法令組織成立之公司、美國境內之外國公司分公司或 分支機構、任何其他美國人士(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S規則的解釋)、或就本商品取得之任何獲利應比照美國人士課稅者。 委託人承諾如嗣後持有美國公民、居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時,均應

  5. 委託人承諾如嗣後持有美國公民、居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時,均應主動通 知受託人、依受託人之要求提供必要之證明或文件並出售已投資之本商 品。 委託人如未盡上述義務,應自負一切責任,受託人並得逕行終止信託關係。 若受託人因此遭受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主管機關之處罰),委託人願負 一切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之費用、損失、罰款或其他類似費 用)。 注意事項 1.本商品投資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理賠之項目範圍,亦不受保險安定基 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2.本商品由發行機構依發行條件支付配息收益及到期本金支付,受託人不 保障任何收益及本金。

  6. 久居留權者、依美國法令組織成立之公司、美國境內之外國公司分公司或 分支機構、任何其他美國人士(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S規則的解釋)、或就本商品取得之任何獲利應比照美國人士課稅者。 委託人承諾如嗣後持有美國公民、居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時,均應

  7.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花旗環球證券控股公司( 美國)2028 年6 月到期南非幣固定收益債券」 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 【 商品條件內容說明】 本商品條件內容說明係節譯自商品之英文( 公開)說明書。 有關商品條件如有未盡之處或有疑義者,將以英文說明書之記載為準。 爲確保您的權益,請詳讀本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與發行機構之英文( 公開) 說明書。 【 商品特約事項說明】 之約定條款有異時,應以本商品說明書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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