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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之 監護工 ,或稱 看護工 ,即接受正式90小時職前培訓領有結業證書者,或持有照顧服務技術士證者,則稱為 照顧服務員 ,是一份照顧身體或心智不便之人(例如 身心障礙 者)的進食、移動、上廁所、洗澡等等生活起居事項的工作。 這是一項長時間、長期與人接觸的工作。 具體情況 [ 編輯] 監護工接受正式90小時職前培訓領有結業證書者或持有照顧服務技術士證者稱為 照顧服務員 。 機構監護工 [ 編輯] 家庭監護工 [ 編輯] 2006年1月1日起,台灣家庭如要申請監護工,必須先經過醫院醫療團隊評估(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除外)。 如果認定為有全日24小時照顧需求,則由地方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人力。 長照中心也負責提供補助、就業推介、確認服務結果等工作。 監護工人力來自本籍與外籍勞工。

  2. 臨時工 (英語: temporary worker ),又稱 散工 、 打工仔 ,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式雇用的 勞工 ,通常以 日薪 計酬。 也不像正式勞工能夠享有 退休金 與每月 最低工資 的保障。 臨時工又分成 約聘 僱員 與 人力派遣 這兩類。 與臨時工相對的則是 長期雇員 。 聘用臨時工目的為處現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 雇員 放 產假 ,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因為預期臨時工不是長期雇員,所以 在職培訓 較少。 並且當工作上出亂子時,臨時工都會被首選 開除 ,或稱 代罪羔羊 。 [1] [2] 亦因臨時工之說法已不能自圓其說,故而時常被「 實習生 」 [3] 、「公益性崗位人員」 [4] 等所替代。 [5] [6] 相關紀錄 [ 編輯]

  3. 臨時工 (英語: temporary worker ),又稱 散工 、 打工仔 ,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式雇用的 勞工 ,通常以 日薪 計酬。 也不像正式勞工能夠享有 退休金 與每月 最低工資 的保障。 臨時工又分成 約聘 僱員 與 人力派遣 這兩類。 与临时工相对的则是 长期雇员 。 聘用臨時工目的為處現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 雇员 放 產假 ,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因為預期臨時工不是长期雇员,所以 在職培訓 較少。 並且當工作上出亂子時,臨時工都會被首選 開除 ,或稱 代罪羔羊 。 [1] [2] 亦因临时工之说法已不能自圆其说,故而时常被“ 实习生 ” [3] 、“公益性岗位人员” [4] 等所替代。 [5] [6] 相關紀錄.

    • 歷史
    • 演變
    • 僱用型態
    • 操作方式
    • 中國大陸
    • 日本
    • 日本與臺灣之人力派遣法制比較
    • 另見
    • 外部連結

    最早的勞動派遣是發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倫敦,當時的業務型態與現今有所不同,而人力派遣起源於1920年代,以Samuel Workman開創「人力租賃」的想法,於夜間的工作時段僱用一批婦女進行盤點的工作。另有一說,則是勞動派遣起源於1926年成立第一家「業務救急」公司的美國,且西元1948年世界上最大之勞動租賃公司「Manpower」在美國成立後開始在全球各地設立其據點,以提供企業臨時性支援服務的員工。 由上段所述可知,派遣勞動可以追溯到1940年以前,但它的蓬勃發展卻是在80年代以來「勞動彈性化」的產物,此一概念係由John Atkiosn在1984年提出,其中包括以下四點: 1. 1.數量彈性化:企業透過勞動力投入數量的調整,以因應經濟景氣的變化 2. 2.功能彈性化:透過訓練與再訓練的...

    勞動派遣的前身,應是由從事人力招募與就業媒合的「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漸漸轉變而來的。此類公司主要是在專門從事職業介紹與媒合,並接受求才企業的委託來招募符合相關要求的員工。後來,應部分求才企業的要求,改招募一些短期性的人力作為補充,因為是應臨時之需,所以企業不願將此類勞工納入企業的正式編制中,故演變成「人力顧問公司將此類勞工加以聘僱,派往指定的企業提供勞務」的方式。 勞動派遣的另一個前身可以說是由「承攬」型態轉變而來的,最初是將企業內部與生產事業直接關聯的工作,委託、交付企業外的他人來「承攬」,也就是所謂的「外包」,其主要的用意在於節省人事成本,避免因短期性或季節性的人力需求而必須另外負擔長期僱用勞工所衍生的僱用責任。此後,「承攬」的業務範圍逐漸擴大,連同企業內部一些易於分開計算且與品質無直...

    勞動契約僱用型態可以按照契約的期間可以分為「不定期契約」與「定期契約」兩種,而派遣勞動可根據「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種類,主要分成「經常僱用型」與「登錄型」兩種。 1. 1.經常僱用型 2. 「經常僱用型」的派遣勞動顧名思義就是「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所訂定的派遣契約是繼續性、不定期契約,儘管「派遣勞工」正處於等待派遣命令的空窗期間,或是派遣期間終了後,或因「派遣機構」與「要派機構」間的要派契約因故被解除等因素的影響下,「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間的派遣契約也不會因此而消滅。這也就意味著當「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間的勞動關係仍然存續時,「派遣機構」就應負有繼續支付「派遣勞工」工資之義務,以及相關勞動法規範的雇主責任。 3. 2.登錄型 4. 「登錄型」的派遣勞動是指「派遣...

    勞工(勞動者)與人力派遣公司(用人單位,也稱為「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力需求企業(用工單位,也稱為「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使勞工在人力需求企業工作。

    根據2008年8月1日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下: 1.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二百萬元。 2.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不得低於兩年,長期用工不得分割成數個短期合同。 3. 合同期間,用工單位無工作交給勞動者工作時,用人單位應繼續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 合同期間,不得將勞動者再次派遣到其他單位。 5. 用工單位不得自己設立用人單位,然後派遣給自己。 6. 因用工單位違法,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缺乏監管,違法成本低,導致勞務派遣的濫用情況嚴重。其中央企和外企等大型企業由於自身的資源優勢,導致用人單位資質不符、同工不同酬、隨意辭退、保險不完善、剋扣工資、發生糾紛後用人單位逃...

    日本在泡沫經濟崩潰前,大多企業採用年功序列制和終身雇用制。在泡沫經濟崩潰後出現大量派遣公司和派遣式僱用,使人力派遣一名詞於21世紀初期廣為人知。2003年,小泉政府通過派遣法擴及製造業的提案,是年功序列制大範圍消失的轉捩點,此後派遣人力的節省成本效果成為業界主流而持續成長,至今有1/3日本勞工是派遣僱用;社會上反對聲浪和問題也逐漸浮現,在2008年金融海嘯後的景氣衰退使民怨達到高峰,年越派遣村的活動更導致自民黨的下台,但是低成本派遣勞工的缺乏保障、M型社會及少子化問題,與年功序列制的僵化與缺乏國際競爭力問題,從此成為了日本朝野和經濟政策拉扯的兩難爭議。 由於人力派遣本質上是一種臨時工,大量運用時會擠壓正職員工的機會,而由於派遣公司間的競爭激化往往由砍低勞工薪水來吸引企業客戶,連帶產生勞工薪資...

    先進工業國家的日本於1985年最早訂定勞動派遣法,明確規範派遣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西元1999年,日本為拯救國內經濟泡沫化的產業危機,於第三次修正時,將原先的正面表列方式開放之業種,改以負面表列方式排除不適用之業別,藉此擴大派遣業的適用範圍,以期協助企業度過危機。 台灣現行的勞動法係針對傳統關係中雇主與勞工之權利及義務而定,並未針對勞動派遣立有專法,缺乏對派遣勞工的安全、福利、權益等方面的保障制定相關法規。因此目前在相關人之間的契約性質與法律關係上,得依勞動法或私法來加以解釋,相關的主管機關則將派遣業之規範歸納於勞動基準法的架構下。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人力運用調查,於2013年5月從事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已達五十九萬人,而公部門的派遣勞工人數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3年第三季統計情形...

    商業流程委外、外包
    日本病、日元升值蕭條
    《派遣女王》(ハケンの品格):日本電視臺於2007年1月至3月所播出以派遣勞工為題材的電視劇,篠原涼子主演。
    面試、招聘
    日本派遣業協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淺述人力派遣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日本勞動派遣現況[永久失效連結]
  4. 臨時工 (英語: temporary worker ),又稱 散工 、 打工仔 ,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式雇用的 勞工 ,通常以 日薪 計酬。 也不像正式勞工能夠享有 退休金 與每月 最低工資 的保障。 臨時工又分成 約聘 僱員 與 人力派遣 這兩類。 与临时工相对的则是 长期雇员 。 聘用臨時工目的為處現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 雇员 放 產假 ,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因為預期臨時工不是长期雇员,所以 在職培訓 較少。 並且當工作上出亂子時,臨時工都會被首選 開除 ,或稱 代罪羔羊 。 [1] [2] 亦因临时工之说法已不能自圆其说,故而时常被“ 实习生 ” [3] 、“公益性岗位人员” [4] 等所替代。 [5] [6] 相關紀錄 [ 编辑]

  5. 臨時工 (英語: temporary worker ),又稱 散工 、 打工仔 ,泛指在工作場所裏非正式僱用的 勞工 ,通常以 日薪 計酬。 也不像正式勞工能夠享有 退休金 與每月 最低工資 的保障。 臨時工又分成 約聘 僱員 與 人力派遣 這兩類。 與臨時工相對的則是 長期僱員 。 聘用臨時工目的為處現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 僱員 放 產假 ,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因為預期臨時工不是長期僱員,所以 在職培訓 較少。 並且當工作上出亂子時,臨時工都會被首選 開除 ,或稱 代罪羔羊 。 [1] [2] 亦因臨時工之說法已不能自圓其說,故而時常被「 實習生 」 [3] 、「公益性崗位人員」 [4] 等所替代。 [5] [6] 相關紀錄 [ 編輯]

  6. 居家醫療照顧時常且切確的被簡稱為居家的健康照顧或長者照顧,亦是 喘息照顧 的一種。 常常,長期 居家 健康 照顧 被區分為 非醫療性照顧 、 看護照顧 或是 個人衛生協助 ,這些提供的照顧服務,都是非護士、醫生或其他需要醫療證照的人才。 [2] 。 居家照護的項目有:一般身體檢查、健康諮詢、各種管類及管的護理( 鼻胃管 、尿管等)、一般傷口護理、簡易復健運動等。 費用依 健保局 標準收費 [3] 。 目前 台灣 各個縣市皆有居家照護的服務,政府有設一支長照專線1966,供民眾諮詢 [4] 。 除了政府長照,在居家照護自費市場方面可依服務方式區分為長期與短期兩種,長期的看護需求,不管是住院或是在家照顧,大都在一個月以上,所以常採包月的方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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