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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資訊.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新聞稿. 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型態業者,得於鑑賞期過後再將統一發票寄發與買受人. 更新日期:104-11-24. 本局表示,營業人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且已公開明白揭示,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鑑賞期內 ( 七日內) ,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者,則該營業人可於鑑賞期過後再將統一發票寄發與買受人。 本局說明,目前盛行之電視或網路購物型態,與傳統實體通路買賣有別,消費者購物時並未實際確認過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不願意買受時,得於鑑賞期內 ( 七日內) ,無條件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
該局進一步說明,李先生向購物網站購買的電視,如果該購物網站已公開明白揭示收到商品後保有鑑賞期,則購物網站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送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如果超過鑑賞期,仍未收到統一發票,可以洽詢該購物網站索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為健全娛樂稅稅籍及掌握稅源,遏止逃漏稅,稅務局將於112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進行娛樂稅稅籍全面清查。. 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備或娛樂活動收取票價或費用供人娛樂者,皆為娛樂稅的課稅對象,例如經營舞廳、高爾夫球場、餐廳附設卡拉OK、KTV、MTV ...
由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於網路申報完成後,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申報繳納。 (2) 查定課徵: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並按月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繳納。 3. 獎勵規定: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 1% 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4. 避免權益受損及錯誤受罰:
1. 除同自動報繳之申報程序外,申報人應於舉辦活動前,將臨時公演代(免)徵娛樂稅款申請暨保證書、票樣、舉辦單位登記核准證明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等相關文件,送稽徵機關並辦妥納稅保證手續,以辦理演出申請事宜;申報期間應至演出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輸入演出票價收入資料。 2.如有剩餘票券,申報人應依各場次填具之「臨時公演領售及剩餘票券明細表」,於公演結束後規定期間內,連同剩餘票券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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