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2年12月4日 ·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在北區國稅局長任內辦理房仲業者逃漏稅補稅及罰鍰事件遭檢察官起訴涉嫌貪污罪案經一二審法院判決無罪高等檢察署昨天決定不上訴許虞哲無罪定讞。...

  2. 2012年10月26日 · 檢方起訴指控已在2007年過世的賦稅署長林吉昌與北區國稅局長許虞哲在2005年7月間接獲檢舉指不動產業者廖文權涉嫌經營房屋買賣未設籍課稅逃漏稅。...

  3. 2012年10月27日 ·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擔任北區國稅局長期間被控圖利法拍屋大王廖文權逃漏稅三億一千多萬元高等法院昨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由於本案一二審皆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除非有重大事由否則不能上訴最高法院因此本案無罪確定可能性不小。 對此,高檢署態度低調,僅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今日熱門新聞. 網友回應.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擔任北區國稅局長期間,被控圖利「法拍屋大王」廖文權逃漏稅三億一千多萬元,高等法院昨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4. 【裁判全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虞哲. 選任辯護人 林之嵐律師. 陳仕振律師. 朱百強律師. 上列被告因貪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793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許虞哲無罪。 理 由. 壹、公訴意旨略以: 一、被告許虞哲為現任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前於民國93年8 月至. 95年8 月間擔任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下稱北區國稅局. )局長,主管北區國稅局所轄國稅之稽徵、裁罰業務。 同案. 犯罪嫌疑人林吉昌(已於96年6 月歿)前於93年7 月起至95. 年8 月止任職財政部賦稅署(下稱賦稅署)署長,主管賦稅. 法令之解釋及各稅務稽徵機關稽徵業務之監督與考核,均係.

  5. 2016年財政部一等財政獎章. 2015年財政部模範公務人員. 2006年財政部二等財政獎章. 2003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褒揚令 [ 編輯] 3月4日舉行追思祝福奠禮蔡英文總統親臨會場並頒發褒揚令褒揚令全文為財政部前部長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虞哲洽聞沖簡素德清材少歲卒業國立政治大學財稅學系暨財政研究所旋負笈遊美獲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抱志懷才濬瀹專攻。 歷任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五區國稅局局長暨賦稅署署長等職,張拓各項稽徵事宜,調降最高邊際稅率;實施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營造優質租稅環境,折衝圖議,幹濟有聲。

  6. 2010年8月10日 · 報載桃園地檢署於 7 月 2 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起訴前北區國稅局長許虞哲現任財政部賦稅署長), 起訴原因是 許虞哲涉嫌協助桃園縣東方帝國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廖文權得以免繳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本稅與罰鍰共達 3 億 1379 萬多元,有協助逃漏稅之嫌。 許虞哲表示當年處理此案時一切依據財政部指示辦理,「一毛錢都沒收到」,希望法院還他清白。 法界人士認為檢方並無查獲任何許虞哲因該案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且廖姓民眾亦經北區國稅局裁定補稅五年,符合財政部內部對該案之專業裁量認定基準,依圖利罪起訴理由似難成立,檢察官似有以司法權干預行政權之嫌。

  7. 2015年財政部模範公務人員. 2006年財政部二等財政獎章. 2003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褒揚令 [ 编辑] 3月4日舉行追思祝福奠禮蔡英文總統親臨會場並頒發褒揚令褒揚令全文為財政部前部長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虞哲洽聞沖簡素德清材。 少歲卒業國立政治大學財稅學系暨財政研究所,旋負笈遊美,獲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抱志懷才,濬瀹專攻。 歷任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五區國稅局局長暨賦稅署署長等職,張拓各項稽徵事宜,調降最高邊際稅率;實施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營造優質租稅環境,折衝圖議,幹濟有聲。 尤以出任財政部次長、部長期間,整合通關航港系統,研提電子發票載具;踐履開源節流要旨,置辦跨境電商稅制;釐訂國有財產法規,增益公共建設量能,極智窮思,振裘持領;迴籌轉策,通觀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