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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ank of Taiwan」品牌於全球金融市場耕耘已屆滿二個甲子,從成立時的篳路藍縷,漸次奠定穩固的經營基礎並成長茁壯,憑藉的係亙古不變的金融經營理念與核心價值,這亦是本行能永續經營的關鍵驅動力。 在臺灣經濟發展的各個階段,本行始終秉持調劑臺灣金融、扶助經濟建設、發展工商事業之宗旨,貫徹融合政府政策,穩定金融環境,協助產業升級並支撐經濟成長,充分展現本行渾厚的金融底蘊。 © Bank of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2. 二十一、存戶辦理相關事宜,應依本行公告之「臺灣銀行新臺幣存款客戶臨櫃各項服務 收費一覽表」繳納手續費。 二十二、存戶不得將本存款之債權讓與或設定質權予本行以外之第三人。

  3. 立約商如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分行或各分行繳納、或由其他銀行匯款等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者,請將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蓋廠商印章,加註招標案號、契約編號、廠商名稱及統一編號、聯絡電話等,傳真至02-2314-9701臺灣銀行採購部財務科,以維護廠商權益,加速履約保證金繳交之查核處理。 履約保證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受款人。 未填寫受款人者,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受款人。 履約保證金以記名政府公債( 含債票及登記形式發行者) 繳納者,應依其公債法令辦理設定質權登記或公務保證登記,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質權人或收受人。 履約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應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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