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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提醒您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 在此之前個人出售未上市股票興櫃股票100張以上IPO股票及非居住者之證券交易所得仍應依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稅102104年及105年以後買賣證券課稅比較表 [ PDF] 所得年度在105年以後. 所得稅法修正條文 (104.12.2總統公布) [ PDF]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及第14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 PDF] 財政部新聞稿 [ PDF ] (立法院三讀通過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所得年度在102至104年期間. 疑義解答 [ PDF]

  3. 2023年7月27日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基本所得額時自課稅所得額加計之當年度停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應依序減除前5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停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損失該局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如有停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停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損失得自損失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從當年度停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中減除。 惟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6項規定,於減除以前年度損失時,應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逐年依序減除;當年度無停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可供減除,或減除後尚有未減除餘額者,始得遞延至以後年度減除。

  4. 營利事業出售上市及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自79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至於買賣期貨部分其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至於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經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其交易損益,應於交易完成結算後,併入交易完成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4條之2規定。 營利事業證券、期貨交易所得,自95年1月1日起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所得稅額,惟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於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

  5.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專區 (自105年1月1日起停徵)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簡介 [ PDF]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規定-疑義解答 (Q&A) [ PDF] •證券交易所得稅試算程式 ( 連結至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112-05-04.

  6. 首頁. 最新消息. 停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應列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日期:109-05-28.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4條之2規定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均停止課徵所得稅惟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時仍應將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列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該局說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制定目的,係為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建立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爰就享有停徵或免徵所得稅等各項租稅減免致繳納相對較低稅負或完全免稅者,課以最基本之稅負。

  7. 2024年5月18日 · 證券交易所得雖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惟為維護租稅公平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或完全免稅之營利事業能繳納最低基本稅額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若營利事業未正確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涉有短漏報情事者除依法補徵稅額另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8. 持有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與損失如何互抵?以前年度證券交易損失. 減除順序為何?如何適用減半課稅之規定? ..................... 2. 營利事業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規定-疑義解答(Q&A) 目 錄 . 營利事業於102年度以後,其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方式為何? ....... 1. 自102年度起,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如何計算? ................... 1. 三、營利事業最低稅負制修正前後有何不同? ....................... 1. 四、營利事業長期持有股票可享何項優惠? ......................... 1. 五、營利事業適用長期持有按所得半數課稅之持有期間應如何計算?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