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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6日 · 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認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配偶之一方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名義重購者也可適用。...

  2. 2021年5月18日 ·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出售屬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之房地不論盈虧務必依限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如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繳納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申報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本文獲得「 MyGonews 」授權刊登】 原文在此. ‹....

  3. 2022年8月30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提及該局舉例說明甲君2022年度出售房屋及坐落基地而申報房地合一稅列報裝修費462萬元修繕費450萬元家電用品12萬元),但未檢附修繕費的證明文件;甲君說明於2018年購入該房地後有委請包商進行老屋的翻新修繕約定施作工程總價450萬元但因時間過久未保留相關憑證估價單及給付工程款等證明文件,故該局無法認定裝修...

  4. 2024年3月28日 ·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個人換屋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稅的優惠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重購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三、該出售及重購的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5. 2020年12月29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如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不論盈虧原則上皆應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房地合一稅之申報惟如交易之房地屬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

  6. 2020年6月2日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如在2019年間有交易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其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於辦理201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有關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7. 2020年11月25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下稱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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