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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6日 · 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有關自住房屋、土地的認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配偶之一方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名義重購者,也可適用。...
2021年5月18日 ·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出售屬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之房地,不論盈虧,務必依限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如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繳納,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申報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本文獲得「 MyGonews 」授權刊登】 原文在此. ‹....
2022年8月30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提及,該局舉例說明,甲君2022年度出售房屋及坐落基地而申報房地合一稅,列報裝修費462萬元(修繕費450萬元+家電用品12萬元),但未檢附修繕費的證明文件;甲君說明於2018年購入該房地後有委請包商進行老屋的翻新修繕,約定施作工程總價450萬元,但因時間過久,未保留相關憑證、估價單及給付工程款等證明文件,故該局無法認定裝修...
2024年3月28日 ·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個人換屋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稅的優惠,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 二、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重購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三、該出售及重購的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2020年12月29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如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不論盈虧,原則上皆應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房地合一稅之申報。 惟如交易之房地屬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
2020年6月2日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如在2019年間有交易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其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於辦理201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有關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2020年11月25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下稱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