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其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違者最高可處1萬5千元罰鍰,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得按次處罰。據財政部統計,去年全台共開出92億張電子發票,占全部統一發票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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