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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院 107 年度花原易字第 7 號妨害兵役案件(被告周 前因 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 5 年 內,因無故逾教育召集令,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檢

  2. www.president.gov.tw › Page › 294公報內容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3. www.president.gov.tw › Page › 129公報查詢

    常見問答. 便民服務. 總統府公報.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無障礙聲明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政府資訊公開 應用程式介面 陽光法案 雙語詞彙. 中華民國總統府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交通位置) 總機:(02)2311-3731.

  4. 中華民國113年05月19日. 蔡英文總統今(19)日上午頒授台灣公報發行人韋傑理(Gerrit van der Wees)「大綬景星勳章」,表彰其對臺灣民主以及臺美關係的貢獻。. 《台灣公報》創立30多年來,記載了臺灣走向民主的歷程,為臺灣民主發展史留下珍貴紀錄,韋傑理 ...

  5. www.president.gov.tw › NEWS › 7515特赦案 - President

    中華民國89年12月10日. 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今天表示,陳總統水扁先生在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時,於總統府依赦免法第三條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親批拒服兵役之宗教良心犯、曾茂興案、蘇炳坤案等二十一人的特赦令,並於今天國際人權日實施。 游秘書長進一步表示,總統是參據行政院、法務部及國防部的研議結果,也為符合人權保障的世界潮流,落實新政府重視人權的理念,並回應立法委員及社會的建議,所以在十二月八日上午批示了特赦令。 游秘書長也說明特赦案的背景: 一、 拒服兵役宗教良心犯:

  6. www.president.gov.tw › Page › 294公報內容

    刑事訴訟法修正第三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5月24日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或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其他審判案件,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而聲請指定,或審判長認有必要者,亦同。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 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 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檢察官應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之指定,準用之。 相關單元.

  7. 考選部部長許舒,銓敘部部長周弘憲,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郭芳煜,銓敘部政務次長郝培芝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