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越南新娘 相關

    廣告
  2.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00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agoda.com

    立即預訂越南酒店,今日最抵優惠萬勿錯過! 我們全天候為你提供協助,出走都唔會注定一人! ...

    • 香港

      超值酒店,神秘優惠

      先訂後付,節省更多!

    • 折扣優惠

      計劃緊下次旅程?

      我們為你提供最抵優惠!

搜尋結果

  1. 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 ...

  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可以享有的減免有哪些?.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其綜合所得稅計算係就其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申報受扶養親屬之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的餘額為綜合所得淨額 ...

  3.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其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應如何計算? 更新日期:113-04-22. 外僑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填寫在同一份申報書內合併申報納稅。 在計算稅額時,有下列三種方式: 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2.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應該申報的各項所得所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合計為全部應納稅額。 其中,在計算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應納稅額時,只能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自己之免稅額,其餘符合規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未分開計稅方及受扶養親屬申報減除。 3.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可選擇分開計算稅額,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4.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區分? 更新日期:113-04-22. 下列2種人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居住者):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2.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1)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5.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報繳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3-04-22.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等),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填具結算申報書,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各項減免扣除項目,並以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按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於申報前自行向代收稅款公庫繳納。

  6.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更新日期:113-04-24. 外僑於一課稅年度 (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視在臺居留時間之久暫,其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有下列3種: (一)在臺居留日數未超過90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無庸申報;如有非 ...

  7.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號令)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