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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約金是屬於「損害賠償預定」的性質,只要債務人有債務不履行的情形發生,債權人不需要舉證證明損害金額的多寡,就可以直接向債務人請求支付約定的違約金金額。 但如果沒有任何損害發生,就不能請求。 「懲罰性違約金」則是處罰性質,無論債權人有沒有受到損害,都可以請求,甚至在債權人有損害時,還可以在違約金之外,再請求損害賠償。 要判斷違約金的性質屬於哪一種,應依當事人的意思決定,也就是看契約有沒有寫明。 如果契約沒有寫明,法院則會綜合判斷。 若契約在違約金條款之外,還有其他的損害賠償條款,那違約金就應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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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解析】 依據我國民法第250條規定註1),違約金可區分為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 而以上兩種違約金最大的不同在於如當事人所約定之違約金為懲罰性違約金」,則只要契約之一方違約無論他方是否受有損害均可以向違約方請求給付違約金甚至他方如受有損害懲罰性違約金更可以向違約方請求賠償所受之損害註2)。 由此可知,「懲罰性違約金」是以「監督契約當事人履行契約」為目的,約定契約當事人一旦違約,就要「受到懲罰」,藉此促使契約當事人避免被懲罰,而積極、確實履約。 又依照目前實務見解,只要當事人在契約中約明「懲罰性違約金」字樣,及於契約中將違約金與其他損害賠償(廣義,凡具有損害賠償之性質者均屬之)併列者,即應認為該違約金是「懲罰性違約金」(註3)。

  3. 2007年12月25日 · 如何在契約中訂定違約金條款?. 1違約金條款. 我們知道,「違約金」的約定有間接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作用。. 當合約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契約之約定事項時,通常會要求違約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給付違約金之條款,但是否每個交易行為均能約定違約金,頗值得 ...

  4. 民法第250條. 民法第252條. 【案例分析】 租賃契約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可以! (一)租賃契約可以由雙方自行訂定,法院要依契約判斷. (二)但是租賃契約約定任何事項都可以嗎? 不行! ()那到底哪些是不能自行約定的事項呢? ()本件案例違約金的型態: ()違約金可以分為兩種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及懲罰性違約金: (二)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 (三)懲罰性違約金: 三、違約金酌減: 四、本件案例事實: 【小結】 【相關文章】 【參考案例】 【相關規定】 民法第250條. 1.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2.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5.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250 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 ...

    • 付款方式。創業者提供了優良的產品或服務,當然必須要把錢收到。俗話說:會把貨賣出去很容易,但是要把錢收到才是真功夫。常常看到的給付方式有:交付支票、匯款、或現金。
    • 給付之對價。創業者因為可以收到錢,應該提供怎樣的貨品或服務。倘若是分階段驗收,應該約定好每階段應該驗收的時間為何?倘若買家沒有提出驗收有問題,可以約定視為驗收通過。
    • 違約之處罰。在民法上,違約處罰最好用的是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的意思,是說倘若立約人違反契約之約定,應該給付多少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且另外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 解除或終止契約的方式。契約的解除或終止,並不是當事人自己隨口說說就算數的。以解除契約為例,可以分為法定解除權以及意定解除權。白話文的意思,就是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契約,或是當事人自己的約定解除契約。
  6. 民事法. 圖1 懲罰性 違約金.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契約 雙方約定如果有違反契約時除了 賠償 損害外違約的一方必須再另行支付一筆金額就是懲罰性違約金 [1] 」。 它具有懲罰違約方的效果可以督促雙方會確實履行契約需要注意的是懲罰性違約金的重點是要督促雙方履行契約所以即使違約的一方沒有造成另一方的損害依然可以請求懲罰性違約金 [2] 。 延伸閱讀:王瀚誼(2020),《 因為加盟糾紛被求償鉅額違約金怎麼辦? 認識懲罰性違約金 》。 註腳. 民法第250條 第2項後段:「......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

  7. 2020年6月10日 · 法律新知/評析. 法院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之原則-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1號民事判決. 2020-06-10. 契約中常會設計違約金之條款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他方當事人可以依契約請求一定金額或其他賠償此種基於契約自由所為之約定讓契約雙方在締約時即可明確約定若一方為或不為特定行為時應給付他方賠償之數額及方式對於嚇阻違約及明確化違約後賠償方式有相當助益。 作者. 吳宜璇. 契約中常會設計「違約金」之條款,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他方當事人可以依契約請求一定金額或其他賠償。 此種基於契約自由所為之約定,讓契約雙方在締約時即可明確約定,若一方為或不為特定行為時,應給付他方賠償之數額及方式,對於嚇阻違約及明確化違約後賠償方式,有相當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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