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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1.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的被看護者:(1)實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須檢附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2)在家自行 ...

  2. 一、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免稅額、扣除額? 字級設定. 120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檢附該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112年度每人可減除207,000元。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4)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4 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113-04-09.

  3.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 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 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 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112年度為新臺幣202,000元)。 例如:被扶養的直系尊 親屬未滿60歲而且112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202, 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2 02,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 令)

  4. 1.所謂「基本生活費」,指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新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並於每二年定期檢討。2.「基本生活費差額」依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202,000元乘以納稅者、配偶 ...

  5. 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2.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 ...

  6.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部分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 申報時,要檢附收據正本,但是如果因為病情需要,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己購買時,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7. 家中親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時,請把握下列稅捐優惠:一、使用牌照稅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以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符合條件如下: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限本人所有車輛,且每人以一輛為限。2.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得以下列車主的車輛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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