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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1.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網路交易課稅相關法規. 更新日期:109-03-13.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有關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應即辦理稅籍登記之相關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一、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其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 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處罰。

  2. 首頁. 稅務資訊.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消費者. 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應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07-01-15. 報關及繳稅部分. 消費者(境內自然人)向境外網站購買或下載軟體Apps電子書等因無實體貨物進口無須課徵關稅。 營業稅部分. 消費者(境內自然人)向於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網站購買或下載軟體Apps電子書等電子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之1及第6條規定該境外網站業者雖於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但仍為我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及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其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該消費者則免予繳納

  3. 應納印花稅憑證採用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時,除應貼足印花稅票外,並依法銷花,始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所謂依法銷花,指納稅人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 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 但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 如印花稅票係採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應仍加蓋騎縫章,始為合法銷花,由於實務上常見銷花錯誤,特將合法及不合法之註銷圖示說明如下. 不合法之註銷 (處 5 至10倍罰鍰) 合法之註銷. (1)未銷及稅票花紋或未與憑證紙面騎縫處銷印。 (2)未與憑證紙面騎縫處銷印。 (3)下面2枚稅票未與上面稅票連綴處銷印,亦未與憑證面騎縫處銷印。 (4)下面2枚稅票未與上面稅票連綴處銷印 ,亦未與憑證紙面騎縫處銷印。

  4. 其他人也問了

  5. 或標準化軟體等,其取得之報酬非屬我國來源收入,無課徵所得稅問題。 Q5;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 外國營利事 業分為 哪幾類 ? A5: 基於課徵所得稅目的,依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經營模式及收 取價款之方式,分下列兩類: 一、外國平臺業者:指 ...

  6. 案例一. 問:小白在國外網站上購買藥品要給家中長輩使用,幾日後,收到郵政機構送來的書面通知,請小白提供衛生福利部的許可文件,小白該如何辦理? 答: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3條規定,進口郵包物品屬應施檢驗、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因為藥品涉及輸入規定 503【進口人用藥品(包括製劑、原料藥、助診藥類及人用生物製劑):應檢附(一)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影本,或(二)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依該輸入規定,小白應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同意文件後,持該文件向駐郵政機構海關領取郵包,但如藥品之完稅價值逾新臺幣2,000元須繳交相關稅費後才能領取郵包。 案例二.

  7. 1.淘寶網屬於境外購物網站,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小玉向該網站購物屬進口貨物,依稅法規定,小玉是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納營業稅由海關代徵,營業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應納的營業稅額1,000元=(關稅完稅價格20,000元+進口稅捐0元+貨物稅0元 ...

  8.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更新日期:112-10-17. 一、財政部為何要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從事網路交易者課徵稅捐? 答:「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或許有它不同的附加價值,但是目前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歐盟及美國等對於此種交易行為,都是採取維持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規定之原則,我國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亦依循本項原則所訂定。 所以,對於網路交易行為課徵稅負除了是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考量外,也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 二、何種網路交易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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