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檢察官複訊後,8月1日凌晨依貪污收賄罪諭令陳唐山50萬元交保。8月25日,民進黨廉政會討論陳唐山疑因涉入,並檢視陳唐山

  2. 2024年6月22日 · 檢察官複訊後,8月1日凌晨依貪污收賄罪諭令陳唐山50萬元交保。8月25日,民進黨廉政會討論陳唐山疑因涉入,並檢視陳唐山

    • 事件經過
    • 社會評論
    • 後續發展

    2006年5月起,民主進步黨數名民意代表(立法委員謝欣霓,臺北市議員徐佳青、周威佑等)質疑馬英九特別費的支出方式,並檢舉告發。告發者認為,特別費的持有人僅具有特別費的支配權,而非所有權,告發者認為馬英九此舉涉嫌貪污與偽造文書等兩項非告訴乃論罪。

    馬英九認為任內可報為因公支出之公益、公務捐贈之總金額共達5,150萬3,199元,遠高於所領取之「領據特別費」總金額(1,530萬4,300元),因此根據大水庫理論,他並未挪用「領據特別費」(部分捐款來自選舉補助款)。

    檢方繼續清查政府各項支出報帳,後續多位民代因利用公款上酒店再以假發票報帳而入獄,如顏清標、張清堂等人。 2012年起,檢方發現國立大學院校的教授申請國科會計劃以假發票報帳,估計有一千多位教授涉案,有700位教授及研究人員遭約談、起訴,被稱為大專院校教授涉挪用國科會補助款弊案。 2011年5月,立法院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政府首長特別費事件中以假發票報帳的行為除罪化,但沒有涵蓋民意代表及大學教授。 2013年5月,立法院再度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民意代表以假發票報帳行為除罪化,並溯及既往。此修正案隨即引發爭議,被質疑是顏清標條款。馬英九總統召開記者會道歉,責成行政院進行覆議,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同意覆議,修法退回原點。

  3. 2024年2月9日 · 8月25日,民进党廉政会讨论陈唐山疑因涉入,并检视陈唐山提交的书面报告,但最终被以两年未缴党费为由认定其已不具党员资格,内部签结而不予处理。

  4. 林益世索賄案 (或稱 林益世案 ,簡稱 林案 [1] )是 臺灣 於2012年6月爆發的 政壇 貪瀆 罪案 ,起因於時任 國民黨副主席 及 行政院祕書長 的 林益世 擔任 立法委員 時,以協助 中國鋼鐵公司 (簡稱中鋼)下游廠商「 地勇選礦公司 」續約為由,涉嫌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取 賄款 。 林的母親 沈若蘭 、妻子 彭愛佳 、舅父沈煥璋、沈煥瑤亦有涉入其中的嫌疑。 台灣 最高法院檢察署 特偵組 於2012年10月25日將全案偵查終結,將被告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5人提起公訴,2013年4月30日, 臺北地方法院 一審判處林益世 有期徒刑 7年4個月。 其餘被告,包括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人,則全部獲判無罪。

  5. 陳水扁已在服刑,高檢署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合併執行期。2012年11月1日,高院裁定,陳水扁兩罪各17年半、2年,合併執行18年半,且併科罰金1億5,6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但以6個月為限。同日,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提出三項新事證,向法院聲請

  6. 2012年6月27日出刊的 臺灣《壹週刊》 第579期以「廠商控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為題報導,時任 行政院秘書長 的林益世遭人檢舉於 立法委員 及 國民黨 政策委員會 執行長 (俗稱「大 黨鞭 」)任內,以協助中鋼下游協力廠商「 地勇選礦公司 」續約為由,於2010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