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國內、國外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就讀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納稅義務人於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憑核認。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4 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113-04-09. 1201 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哪些? 113-04-09.

  2.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之限制,全數扣除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3.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在年度中成年[民國94年出生者]或者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可以選擇獨立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如果選擇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當年度仍然可以按全年的免稅額扣除;但是受扶養親屬如果有所得,也應該合併申報。(財政部50年8月8日台財稅發第 ...

  4. 已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 如果是在國外留學具有正式學籍、或就讀軍事學校或就讀符合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校也可以申報扶養。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 (財政部101年5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10008067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113-04-23.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11.

  5. 綜合所得稅試算. ※本程式僅提供簡易估算稅額功能,實際應納稅額請另依申報書填寫計算。. 綜所稅試算:僅供參考 (112年) (本試算服務對於有配偶者,僅提供納稅義務人及配偶所得採合併計算稅額方式估算,另有股利所得者及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者不適用 ...

  6. 本次公告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 三、旨揭申報案件經核定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者,應退稅款將於113年4月15日至113年4月23日間存入所指定之存款帳戶。 未採用直接劃撥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寄發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支票後,應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7.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7,000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 例如某甲112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50,000元,而不是207,000元。 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