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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因防治控制疫情需要所實施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最遲於各次考試兩週前,本會得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引及教育部指示要點,公布適用於當次考試之防疫相關 措施,其與本準則相異部分,以該防疫相關措施為準。 第2條. 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方得進入考考生須配戴口罩。 二、考生須出示本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本會大考中心)指定之證明文件,無相關證 明文件或未能出示者,應至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確認身分後方得進入考(分)區。 三、屢經勸導或處置仍故意不配合上述事項者,禁止進入考(分)區;強行進入者,取消其考 試資格。 除試務、監試及各次考試開放之特定陪考人員外,非具考生身分者不得進入考(分)區,強行 進入者,報請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第3條.

  2. 1. 集體報名考生口罩已由各校領取並由各校於考前配發給每位考生2片口罩。. 2. 個別報名考生請於5月1日下午2-4時憑准考證到分區大門口領取2片口罩。. 3. 考試當日應戴口罩攜帶准考證備用口罩及應試文具提早出門。. 4. 冷氣試場因配合防疫措施,將 ...

  3. 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合者提報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 4 條第 3 最重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考生如因身心或特殊狀況致無法配戴口罩未及於報名期間申請免戴口罩應試者請依大考中心公告之突發傷病申請方式檢具診斷證明書向大考中心或考區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特定考 (分)區之少人試場,並免戴口罩應試。 三、考試當日入場時出示身分識別證件與量溫. 考生進入考 (分)區時須出示大考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清潔消毒;未攜帶入場識別證之考生,可至考 (分)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 考試當天,各考 (分)區於上午 7 時 30 分開始量溫,並依下列原則處理:

  4. 依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建議由教育部提供口罩給所有考生 (考試日每日1片),並由學校或試務單位先行配發給考生當考生進入考場及試場時應佩戴口罩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佩戴口罩禁止進入考場及試場各節考試期間考生於試場內應全程佩戴口罩考生拒絕佩戴且經勸導不聽者依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處理 (該科不予計分 (等級、級分))。 其他考場及試場內防疫規範,依據「COVID-19 (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其相關規範,例如:考試當日之用餐時間或休息時間之交談,應符合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除用餐時,其餘時間仍請持續佩戴口罩。 二、進入考場前,全面量測體溫.

  5. 2020年6月10日 · 如因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 配戴口罩應於考前檢具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且醫囑須清楚敘明未能配戴口罩原因及配戴後可能造成之影響並向大考中心或考區申請經審查核可者將移置至備用試場應試未於考前出具診斷證明書申請免戴口罩或經審查未核可者一律須配戴口罩應試。 六、 冷氣試場通風規定: 考試期間,冷氣試場內教室門保持關閉,但會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 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以利通風。 如試場僅單邊有窗戶,則會開啟一扇窗戶 15 公分及近對角一扇門。 開放冷氣試場為服務性質,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斷時, 監試人員會視需求開窗及開電扇,考生應繼續考試,不得因冷氣故障要求更換試場或加分,請考生及家長諒解。 七、 節間休息與中午用餐:

  6. 考場人員全面配戴口罩考生進入考場及試場時應佩戴口罩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佩戴口罩禁止進入考場及試場。 二、 管制考場進出場動線: 考生務必配合考場規劃的動線移動,以保持適當社交距離,落實防疫工作。

  7. 2020年6月22日 · 考生如有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配戴口罩請依 大考中心 公告之「109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應試時免配戴口罩申請單」,依申請方式檢具診斷證明書向本中心申請申請日期至6月26日止。 《請務必詳閱 109 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