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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告憲法法庭評決受理之案件,認其審查客體有分別裁判,並另行分案必要者,經大法官111年3月9日決議,得依其性質及程序類型字別,另分新案。其分案作業程序由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辦理。

  2. 憲法法庭,是中華民國政府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所設立之單位,為司法院之直屬機關,其主廳舍位於司法大廈4樓。憲法法庭法官由全體大法官擔任,審判長由司法院院長兼任。

  3. 憲法法庭的制度其實從民國81年就存在的制度,按照81年修正的憲法增修條文 13條第2項(現已修法)規定,憲法法庭是由大法官組成,負責政黨違憲解散的案件;民國94年修正憲法增修條文 5第4項,將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也納入憲法法庭的審理範圍內。

  4. 2024年7月19日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等規定於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總統賴清德(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及監察院(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分別就其行使職權或因行使職權所 ...

  5. 尤大法官 伯祥. 隱私權保護及網站安全政策. 憲法法庭全球資訊網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電話:02-23618577.

  6. 憲法法庭,是中華民國政府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所設立之單位,為司法院之直屬機關,其主廳舍位於司法大廈4樓。憲法法庭法官由全體大法官擔任,審判長由司法院院長兼任。

  7. 2021年12月17日 · 人民要開啟憲法法庭的大門,要提出一份「聲請書」,記載聲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基本資料,並具體說明聲請的理由,以及相關的 證據 資料等等 [2]。. 聲請書送進去後,會先由3位大法官組成的「審查庭」審查有沒有提出完整的文件資料 [3 ...

  8. 總統於今日(108年1月4日)公布司法改革3項重要法案:憲法訴訟法及大法庭相關法制(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建立全面司法化之憲法法庭及統一終審法院法律見解之大法庭新制。

  9. 經綜合釋憲實務運作、參酌國內外相關立法例,並審慎評估各方意見,將大審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以為我國大法官審理案件之程序規範;大法官審理案件以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之憲法法庭運作

  10. 2024年2月23日 · 憲法法庭是依照《憲法訴訟法》所設立的單位,由司法院全體大法官(15位)所組成,審判長則由司法院院長兼任。 而其最為人所知的任務非「解釋憲法」莫屬,例如民眾在打完官司後拿到了一個判決,但是這位民眾認為此判決中用來處罰他的法律並不符合憲法的精神(認為該法律違憲),那麼這位人民就可以在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後(拿到終局確定判決後),向憲法法庭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做出之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也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不過其實除了人民申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以外,憲法法庭還會負責審理下列問題: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機關爭議案件.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二.憲法法庭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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