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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5日 · 於是我們有了下列的個論述與一個反思: 第一代的開創精神:要拼,才有得吃 過去,台灣適逢經濟發展起飛,無數的創業家從無開始,白手起家或黑手頭家,拿著皮包走天下、日以繼夜的打天下;這一代的企業家,靠著「要拼,才有得吃」的開創精神創業。

  2. 2017年11月16日 · 日本知名棒球教練野村克也就曾說過,「流選手無視即可,二流選手得藉稱讚成長,一流選手則用責罵培育。 」換句話說,一個真正期許部屬未來能成為頂尖人才的主管,不斷對他說好話是不夠的,有時展現嚴厲的態度,挫挫對方銳氣,反而能讓他 ...

  3. 2013年8月22日 · 分享. 收藏. 真正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區分事情的輕重緩急,先做,甚至只做要事,避免老把重要工作拖到最後處理,落得每天救火。 這正是成功學大師史蒂芬‧柯維(Stephen Covey)所謂成功者的第三個習慣:要事第一(put first things first)。 柯維強調,想要讓生活過得平衡而充實,「關鍵不在於時間管理,而在於個人管理」。 他提出一個「急迫/重要」4象限表,指出人生各種活動,都可以區分為「急迫」與「重要」:急迫是指「是否必須立即處理」,重要則代表「對人生目的和價值觀而言是否重要」。 唯有專注於重要的事,避免老陷於急迫的事,才能讓自己的人生朝著想要的方向前進。 多數人每天都忙於既急迫又重要的事(第一類)導致心力交瘁、選擇逃避,去做一些不急迫又不重要的活動(第四類)。

    • 步驟一:目標拆解三方法
    • 步驟二:授權規劃四要點
    • 步驟三:人員安排四關鍵

    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有一句名言: 「 可以衡量的事,才能被管理。」(What gets measured gets managed.) 因此,依循策略重點訂下目標後,第一步就是將目標進行拆解,後續才能即時追蹤與衡量,以確保如期、如質達成。 1. 線性分解法:將目標依照「階段」進行分解。舉例來說,舉辦一場行銷活動,要先分析消費者需求,緊接著選擇目標市場,其後發展這次的行銷組合,最終是執行行銷活動。 2. 里程碑法:將目標依照完成計畫的時間,分解成里程碑。假設這次行銷活動將在4個月後舉行,可以設定每個月、每周要完成的重要里程碑,以利後續追蹤。 3. 關鍵要素法:找出完成目標的關鍵項目,跟進追蹤。例如:一場成功的行銷活動,可分解為預算、活動目的、場地、活動亮點等關鍵要...

    目標拆解完後,主管要接著做工作分配與授權。這又是一大難題!許多主管為了有最好的成果,不放心將工作交給部屬,導致花了過多的時間處理瑣碎的任務,卻沒有時間規畫與管理部門重要事務。在這樣的團隊裡,主管自己忙得要命,員工卻覺得不被重用,造成人員流動率高,主管愈來愈忙的可怕輪迴。身為主管的你,在授權工作可以思考4大要點,確保工作質量: 1. 想授權的任務有哪些職責? 清楚規範詳細內容,包括這個任務目的、重要性,以及可為組織、團隊和個人帶來的益處,像是你預期的產出和結果、時間範圍和最後期限,以及所需具備的技術或設備。 2. 要給被授權對象多少職權? 被授權對象在做出工作決策、資源運用和解決問題時,需具備多少權限?這時需要思考這個任務的複雜性和重要性,以及部屬的經驗及能力,務必授予一定的權力,才可使部屬感...

    這些都考慮過後,最後就是決定交辦給誰。有些主管習慣將重要任務交給能力最強的部屬,然而時間一長,這些同仁總是承擔比別人更多的工作,可能感覺「績效高卻被懲罰」,心生不滿,反而沒了往日的工作拚勁;反觀其他同仁,也可能沒有獲得足夠多的挑戰機會,覺得自己不被重視,選擇離開企業。這都是主管不願見到的狀況,所以在進行人員安排時,有4大關鍵考量,有助於團隊任務平衡安排,也可使部屬的能力,透過任務執行獲得發展。 1. 工作能力:哪個部屬具備處理任務/職責所需的知識及技能?其他缺乏相關能力的部屬,能否安排相應的訓練,或者是進行輔導,幫助其提升專業? 2. 工作餘力:哪個部屬是否有時間承擔此項任務/職責?如果都沒有時間,誰目前的工作優先順序有機會進行調整? 3. 工作動力:哪個部屬能從中獲得更高的成就感?動力將會...

  4. 2018年1月10日 · 本次修法新增條文, 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始得變更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透過勞資協商,就可以縮減至8小時。 4. 7天必須休1天,變成14天內休息日跟例假日有4天. 過去的勞基法限制雇主,必須讓勞工每7日就要有1日例假日(不可加班)。 此次修法放寬標準,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例假日也可調整,鬆綁成「14休4(包含例假日和休假日)」 。 改完之後,符合條件的企業勞工如果休假日全數加班,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 5. 當年未休完的特休假,從直接換算薪資,變成可積假到明年. 以前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員工可折換成薪資。 此次修法增加條文, 經勞雇雙方協商,未休完的特休假,可遞延到明年 。

  5. 2018年3月1日 · 根據《勞基法》第32條規定,在取得勞工同意的前提下, 每月可加班時數提高至54小時,個月上限為138小時。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進一步規定,個月為連續個月,換句話說,只要連續3個月內超過加班時數的上限,就算違法。

  6. 2021年12月3日 · 每天這樣的事不斷循環,不如回家。 那段日子幫他 練出了三十出頭歲數人少見的「忍耐」功夫 ,而當時中華汽車總經理林信義支持「遷都義,廠辦合一」的決定,也幫助裕隆快速樽節成本,度過第一次難關⋯⋯. 在這樣的上班生活中,嚴凱泰忍受兩年賠上 3 億和 8 億的股東苛責(1996年還被降為第二類股),但終於定奪了後來裕隆命運的轉向--放棄「裕隆」的自有品牌,專心做日產汽車世界分工體系中的一環。 有了企業的聚焦點,日產原先抵制的態度逆轉,加上廠辦合一訊息傳遞、溝通的透明和速度,裕隆這部「老車組織」的各零件終於合作起來,也開上了效率的新馬路。 用對人,讓有創新能力的人能出頭. 要問他經營的過程裡,真正得意的成就,「 我不斷地用對人,或者讓有創新能力的人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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