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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戰爭1/不顧民意8成反對!代理孕母硬要上路 27團體怒批「出事責任算誰?」
[周刊王CTWANT]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在今年歷經2次國健署公聽會、1場立法院公聽會後,其中最受矚目莫過於開放代理孕母。代理孕母是指委託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懷孕分娩,方式分成2種,第一種是委託配偶精卵結合的胚胎,植入代理孕母子宮內(代理孕母和子女不會有血緣關係);另一種是使用丈夫...
CTWANT via Yahoo奇摩新聞
2024年05月30日 06:00
「先天沒子宮」小嫻稱代孕如曙光 婦科醫:患者從青春期等到更年期
44歲的藝人小嫻(黃瑜嫻)17歲時得知自己天生沒有子宮,因此高度期待代理孕母合法化,日前她參加「人工生殖法修改草案」立法院的公聽會,聽到很多商業代孕的悲慘故事,認為反對的聲音更值得被聽見,這樣才能讓代理孕母的制度更完善。
三立新聞網
2024年05月30日 06:59
稅捐稽徵法. 稽徵. 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代理納稅義務人查詢其財產等資料? (0339) 更新日期:108-02-23. 依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上開條文所謂無需法定代理人允許之「純獲利益」,指在同一行為中,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純享有法律上之利益,而不負擔任何法律上之義務,是本人與代理人間,如係單獨授與代理權,代理人受領代理權,並不負擔任何義務,屬純獲益行為;又限制行為能力人以代理人身分所為之行為,因效力直接歸屬於本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財產狀況無關,皆無需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更新日期:110-10-08.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 ...
首頁. 境外電商課稅專區. 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 申請資格 (含代理人)登記. 申請變更 (含代理人)登記. (使用「營業稅帳號密碼」登入者,本功能僅提供「變更納稅代理人資訊」及「變更銀行繳/退稅帳戶資訊」功能,欲變更其他資訊,請至「營業稅專區/申請稅籍登記」辦理)
1.納稅代理人應依規定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代理外僑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 否則應按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第79條規定所核定之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負責繳納。 2.外僑如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在臺期間所得較免稅額及扣除額為低者,或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均已依法扣繳,且無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以外之所得,仍應請納稅代理人代為申報,俾便辦理銷保事宜。 3.已辦理委託代理申報納稅之外僑,如因居留地遷移,事後在其他國稅局辦理申報納稅時,亦應請納稅代理人將該外僑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及申報收據影本寄送受理委託代理申報納稅之國稅局,俾憑辦理銷保事宜。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1條) 更多相關資訊. 1966 外僑需要申報基本稅額嗎? 113-04-11.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部分,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 申報時,要檢附收據正本,但是如果因為病情需要,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己購買時,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即為成年,因此,父母如要查調滿18歲子女個人資料,應由其委託父母代為申請,並應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已簽章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稽徵機關才能受理申請。 該局提醒,如納稅義務人不克親至稽徵機關查調本人財產或所得資料,除了可委託他人代辦外,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查調相關資料。 民眾如對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已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 如果是在國外留學具有正式學籍、或就讀軍事學校或就讀符合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校也可以申報扶養。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 (財政部101年5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10008067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