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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月3日 · 陳瑀莘提醒,申請監護宣告需要時間,如果被保險人在完全昏迷狀況,家屬要有心理準備,預計要支付半年到1年的醫療費;若監護宣告在法院裁定下來之前,被保險人就身故,死亡前未理賠的醫療理賠金,就會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2. 2017年3月24日 · 1. 末期病人. 2.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 永久植物人狀態. 4. 極重度失智. 5. 病人疾病狀況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者。 二、《病人自主權利法》如何執行: 1. 當病人符合臨床適用對象之五項條件,醫師可依患者預立的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急救及維生醫療。 2. 除非重大過失或違反病人預立的醫療決定,醫師不需負刑事與行政責任。 3. 預立醫療決定後,可以撤除或是修改。 三、《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差異: 病人若於IC卡註記DNR(拒絕無效醫療),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其因故到院經兩位專科醫師判定呼吸、心跳停止,且死亡已不可避免時;醫師依法不為其施行電擊、心肺復甦術、呼吸插管、葉克膜等延命醫療。

    • 隨時為死亡做好準備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安樂死

    你有想過死亡的議題嗎?相信多數人對死亡是充滿恐懼的。《最後十四堂星期二的課》(Tuesdays with Morrie)作者米奇.艾爾邦(Mitch Albom),得知所敬仰的教授墨瑞.史瓦滋(Morrie Schwartz))罹患漸凍症後,每個星期二去探望他,並把最後這段日子的經歷寫成書,書中有段話讓人印象深刻,莫瑞說:「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會死,但沒人當真…你要知道自己會死,並隨時做好準備…這樣你在活著的時候,就可以真的比較投入生活。」 關於人生最後一哩規畫,讓我們談談安寧緩和醫療、預立醫療決定和安樂死的議題。

    現代醫學推廣的DNR原文為Do Not Resuscitate,即「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由病人本身或家屬簽署同意書,指的是在病人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予心肺復甦術(CPR),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拒絕醫療」只是讓生命歷程回歸自然,排除過度維生治療的介入,保障每個人與生俱來的人格尊嚴。

    根據健保署資料,台灣加護病床密度世界第一,每年約有30%的健保支出是在病患逝世前幾個月用掉的,加護病房內有一半救治行為屬於無效醫療,無效治療費用占加護病房總費用80%。其實這些無效醫療很多是基於家屬要求,醫師為了避免醫療糾紛,只好配合實施。 曾任消基會董事長的陸雲,致力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他認為台灣「臨終教育」不足,許多家屬忽略了治療過程中病人的痛楚,「急救」常常淪為「無效醫療」。作家瓊瑤在民國106年得知「病人自主權利法」完成立法時,在臉書公布「寫給兒子和兒媳的一封公開信」,文中表明「我會笑看死亡。我的叮囑如下:幫助我沒有痛苦地死去,比千方百計讓我痛苦地活著,意義重大!千萬不要被生死的迷思給困惑住!」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民國108年實施,自此後病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決定書」決定如何死...

    體育主播傅達仁赴瑞士協助自殺機構「尊嚴」(Dignitas)進行「安樂死」後,這個議題引發各界討論。日本電影《終活筆記中》(Ending Note),記載了「尊嚴死」的資訊;《死亡處方箋》(Choosing to Die)這部紀錄片,則是記下病患安樂死的過程。影片播出後引起很大的爭議,衛道人士批評,這等於是在鼓勵人們自殺,但也有人認為安樂死就是個「死亡規畫」的選項而已。 同樣允許安樂死的國家比利時,規定必須經過6個月的醫療諮詢,才能決定是否要執行安樂死,荷蘭則是要求病患的主治醫師確認符合條件後,還必須由另一位醫生獨立審查病人的條件,2位醫師同時做出符合安樂死條件的判斷,才能執行這項決定。 瑞士是全世界唯一允許外國人申請安樂死的國家,只要符合「得到不治之症」、「有不可忍受的痛苦」、「是清醒而非...

  3. 2020年8月14日 · 藝人羅霈穎日前被發現在家中死亡,近日死因鑑定報告出爐,發現羅霈穎是服用過多藥物不慎致死。 根據抽血檢驗結果發現,羅霈穎體內有多種藥物成分,法醫研判是服用過多藥物意外致死,並非故意輕生,家屬也接受檢驗結果,遺體不解剖、已發還家屬處理後事。 藥物過量致死能否取得保險理賠? 一般來說,在壽險部分,若投保的人沒有.

  4. 2015年11月25日 · 意外事故的定義是什麼呢? 它需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外來、且突發性、且非由疾病原因所引致。 所以如果診斷書上只有寫「OO病」或「OO症」,保險公司會認定是「疾病」而非是「意外」而拒絕賠款。 另外, 醫生對於病名的描述的精準度,也可能影響理賠的結果。 譬如:為了閃躲疾行的機車, 跌倒而扭傷腳踝, 如果診斷書上寫的是「扭傷」,就不能獲得理賠。 因為在保險公司的認定中, 扭傷屬於自己所造成,而非外在因素,不符合意外醫療險「突發及外來」的理賠條件。 但是如果診斷書上寫的是「挫扭傷」, 就能符合意外醫療的理賠條件囉! (差一個字差很大! 小心新台幣跟你說掰掰) 重點2:先意外還是先疾病? 診斷書一定要寫清楚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很重要。

  5. 2016年12月12日 · 1、安寧療護是什麼? 為什麼要做安寧療護? 安寧療護是由一組醫療專業人員,用完整的症狀緩解醫療以及愛心,陪伴末期病人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除了提供病人身、心、靈的全人照顧,也會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各種調適,讓生死兩無憾! 每個人的生命都很寶貴,即使是在人生走到終點時,也應該得到良好的照顧。 末期病人和家屬所需要的,並不是侵入性且增加痛苦的治療,更不是放棄、不予理會的態度,而是尊重他們、減輕痛苦、照顧他們,讓病人擁有生命的尊嚴並完成心願,安然逝去;家屬也能勇敢地渡過哀傷,重新展開自己的人生,這就是安寧療護的終極目標。 2、誰屬於安寧療護醫療團隊? 團隊人員基本上包括了醫師、護理人員、社工師、宗教人員及志工,其他則視病人之需求,可加入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藥師等,一同照顧病人及家屬。

  6. 2015年7月22日 · 商周特刊. 撰文者:康世鳴、林永鴻 2015.07.22 瀏覽數:19672. 多年前曾有1位大學高材生,在校內打籃球時因不明原因昏迷,急救無效成為植物人。 初步統計,入住護理之家的基本照護費用,1個月約要37,000元,但加上必須使用的醫療耗材,等於1年約需50多萬元的照顧費用。 該名大學生的父母申請國賠不成,再向學校爭取了十多年,才獲得學校每年支付40萬元的承諾。 任何年齡層都可能面臨各種突發的意外,尤其年輕族群在外打拚,風險相較更高,萬一年輕失能,需要照護時間也會比中老年人更長。 因此,就更加凸顯出失能保障的重要性。 腦中風、交通意外都適用. 簡單來說,殘扶險就是當被保險人不幸發生符合「殘廢等級表」所列的一定級數時,保險公司就會開始給付理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