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第一目.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1.無職業之配偶. 2.無職業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 3.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服務之 ...

  2. 投保身分-被保險人及眷屬. 1. 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分為類,第一類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第二類不得為第三類;第一類至第三類不得為第四類及第類。. 保險對象應依上述投保順序及資格參加健保。. 同一類具有兩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主要工作之 ...

  3. 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 一、左列各項補助資格,保險對象不需向本署提出申請。. 二、由各補助單位按月提供本署符合補助名單之資料,於健保費開計作業中予以扣減補助。. 三、保險對象如有應受補助而未獲補助,可能係補助名單之資料 ...

  4. 市話撥打 0800-030-598 或 4128-678 (不加區域碼). 手機改撥 02-4128-678. 辦理各項健保業務,請至各分區業務組辦理. 臺北業務組 (02)2191-2006 100008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 北區業務組 (03)433-9111 320216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 中區業務組 (04)2258-3988 407666臺中市西 ...

  5. 健保服務. 投保與保費. 投保單位成立與異動. 各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各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如下: 一、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 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 二、 第三類被保險人,以其所屬或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為 投保單位。 三、 第四類第一目被保險人,以國防部指定之單位為投保單位。 第四類第二目被保險人,以內政部役政署為投保單位。 第四類第三目被保險人,以法務部及國防部指定之單位為投保單位。 四、 第五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以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 但安置於公私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被保險人,得以該機構為投保單位。

  6. 113年1月1日生效之投保金額分級表 組別 投保 月 關於健保署 健保署殊榮 健保署組織與職掌 全民健康保險的願景 關於健保 健保28 守護大家Leave No One Behind - Health For All In Taiwan

  7. 回前頁. 在臺居留之港、澳、大陸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指<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衛生福利部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應自符合下列投保資格之日起加保:. 1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