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9年9月17日 · 但時任921基金會董事長的殷琪認為「不做,一定有被罵的風險;做了,不一定有風險」,力挺到底。 重建過程最怕住戶彼此猜忌,謝志誠表示,為避免黑箱質疑,「臨門方案」設計細緻方案,每個「臨門家族」社區的 每位重建戶

    • 殷琪1
    • 殷琪2
    • 殷琪3
    • 殷琪4
    • 殷琪5
  2. 鄭文的論點是:1. 台灣已過了實施此政策的最好時機;2. 銀幕配額制度與本土影片票房沒有直接因果關係;3. 若實施銀幕配額制度,得利的大抵不會是我希望「保護」的小眾優質電影,而仍是國產商業電影與爛片;4. 建置一套透明的全國票房統計系統,才是讓台灣電影邁向健全產業的務實的第一步,而不是銀幕配額制度。 總的來說,鄭文不認為執行銀幕配額能產生什麼改變,乃是基於作者對台灣政府的魄力,與台灣人之民族性這兩方面的缺乏信心。 首先,關於時間點的問題。 鄭文指出,在台灣為加入WTO,完全屈服美商壓力而逐步放寬、終至全面取消外片輸入拷貝及映演戲院數目之限制的2002年,到《海角七號》開創國片票房氣勢之前,國產電影的市場占有率曾不到1%,那時對銀幕配額制度也許是個可行的時機,但此「最好的時機」已過。

  3. 2023年3月22日 · 日本篇. 專訪日本學者:再生醫療立法9年後,他們為何提出警告? 台灣如何借鏡? 日本京都大學IPS細胞研究所教授藤田美佐緒接受《報導者》採訪。 (攝影/林彥廷) 全部. 2023/3/22. 文字. 陳潔. 攝影. 林彥廷. 設計. 黃禹禛. 共同採訪/黃浩珉;日文翻譯/楊育昇;核稿/楊惠君;責任編輯/張詩芸. 醫療. 司法. 日本. 科學. 科技. 全部. 2023/3/22. 文字. 陳潔. 攝影. 林彥廷. 設計. 黃禹禛. 共同採訪/黃浩珉;日文翻譯/楊育昇;核稿/楊惠君;責任編輯/張詩芸. 醫療. 司法. 日本. 科學. 科技. 再生醫療雙法正在立法院審查中,本會期極有可能完成三讀。

    • 殷琪1
    • 殷琪2
    • 殷琪3
    • 殷琪4
    • 殷琪5
    • 工時與休假
    • 職災與保險
    • 契約終止與賠償
    • 實質指揮監督關係

    問題:每日超高工時,連睡覺時數都要約定,連續工作沒休假。 1. 每日拍攝時數以14小時為限,超過14小時以每小時新台幣500元計。 (註:如果是適用《勞基法》僱傭勞動契約的勞工,每日工時原則8小時,最高不得超過12小時。) 1. 當日收工與次日通告時間間隔需10小時以上。間隔少於10小時則視為加班,加班費以每小時新台幣500元計。 2. 休假日期之安排依拍攝進度而彈性訂定之,乙方不得有異議。 3. 乙方保有每日睡足7~8小時(不含劇組運動行進時間)之權利,唯私下之行為作息需自我約束,不得影響拍戲之情緒及進度。 4. 不得連續拍攝超過10日而無休假,否則乙方有權利拒絕,甲方不得以此為由終止合約或是扣除薪水。經雙方協調,若乙方同意拍攝,則以單日另加費用新台幣3,000元,直至休假始恢復原薪資。 ...

    問題:不花錢請專業司機,讓劇組人員疲勞駕駛,出車禍除了要自負責任外還要賠償甲方損失。 1. 工作期間乙方須善盡專業人員職能,乙方本人及其助理人員當善加謹慎, 不從事危險行為,甲方則需替乙方承保雇主意外險,共新台幣200萬元整,除此之外不負担任何工作人身意外賠償。 2. 在拍攝期間,乙方員工應完全遵守甲方在製作、拍攝進度上之合理的要求。甲方並保證,乙方員工於拍攝本劇之工作並無傷害身體之危險性。 3. 若發生車禍,乙方須承擔自身及第三人傷亡所有責任,並賠償甲方產生之損害。 (註:原始條文:乙方如因職務之需駕駛車輛,為保障甲、乙雙方之權益,乙方應出具合格之駕駛執照 供甲方審查,並附上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留底。乙方應保證善盡車輛保管及維護義務, 如因個人疏失致車輛毀損、事故發生,造成自身或第三人傷亡時,...

    問題:遲到、生病都算違約,乙方需負責和賠償的範圍遠比甲方多。 1. 除有不得已情事,於事前告知甲方獲得同意給假者外,倘有藉故不到或遲到情形時,均以違約論。甲方因而所受一切損失,應由乙方負完全賠償之責任。 2. 任何合約紛爭乙方應負完全責任,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 (註:原始條文:乙方保證有能力依本合約之約定履行其義務,乙方並保證於合約期間,除本合約外,非經甲方書面同意,絕無任何與其他協力廠商之合約或承諾之羈束,而無任何足致妨礙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及履行本合約之情事,亦不妨礙乙方應盡之義務及承諾。若因本合約之簽署,而引起任何合約紛爭,乙方應負完全責任,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 1. 乙方請病假須於事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否則以違約論,得按缺席日數比例扣減承攬報酬。 (註:...

    問題:甲方有實質指揮監督權力,乙方應屬於有工時等限制的僱傭勞工,而非承攬的自由工作者。 1. 乙方應至少於辭職日(含當日)起算15天前通知甲方。 (註:原始條文: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時,乙方應至少於辭職日(含當日)起算15天前通知甲方, 並依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返還溢領薪資(若有)後,始生效力,否則甲方有權留 置應給付乙方之承攬報酬。說明:無法完成約定之勞務成果在承攬契約精神裡,應屬於「違約」,只有僱傭勞動契約才會規範「辭職」、「離職」的程序。條文前半段使用「辭職」,後半段又使用「承攬」,明顯混淆兩者法律意義。) 1. 無論日夜及任何天氣變化,均需依照通告時間及地點準時到場工作。 (註:原始條文:乙方同意在本劇承攬期間,如因工作職務、及業務需要配合於夜間從事工作,並嚴格遵守甲方各項通告時間...

  4. 2021年1月24日 · 1998年10月11日凌晨,19歲青年林清岳因不滿父母管教及欲謀取財產,夥同5名友人在林口自家獨棟住宅亂刀砍死親生父母;此一滅門血案,震撼上世紀90年代的台灣社會。 當年審理此案、目前擔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黃瑞華曾在 2015年模擬憲法法庭 中,回憶自己審理「林清岳弒親案」的掙扎經驗: 「林清岳生活長期放蕩、殺害父母手段兇殘,案件震驚社會;但法庭中的林清岳低著頭、看起來相當痛苦。 她揣想自己若是林清岳,即使回到社會上,想必也活不下去。 於法庭中直視被告的片刻,法官似乎感同身受那個被社會各界痛斥為逆子、冷血殺人犯、甚至 魔鬼化身 的被告身為一個人的痛苦。

  5. 2022年4月26日 · 新聞小檔案:「后豐大橋案」罕見由最高法院裁定准予再審且二度無罪. 2002年12月7日台中發生「后豐大橋案」,女教師陳瑄墜橋身亡,在場的男友王淇政及協助送醫的友人洪世緯起初未被認定有嫌疑,一年多後卻因為關鍵證人翻供而遭殺人罪起訴,並 ...

  6. 2020年2月27日 · 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前兩天,台東均一實驗中學裡由老師扮演的憲兵長官,下令「憲兵」們逮捕參加讀書會的「學生」,他們被迫面向圍牆跪下,脫下鞋襪,雙手置於後背。 接著,「憲兵」們拿出一條棉布蒙住「學生」的雙眼,再用一塊麻布套在頭上,以繩狀塑膠袋纏繞,打結固定在他們的後腦杓。 時光像是突然倒回到50、60年前,台灣在戒嚴時期,國民黨政權系統性地搜查和捕殺政治抗爭者。 案例1:教師打造「擬真體驗」,讓學生重返白色年代. 「憲兵」押著的「學生」,被迫彎著身子行走,只能靠著聽覺和觸覺在黑暗中判斷方向感。 雙腳失去鞋襪的保護,加深了他們對觸覺的敏感度,踩上天堂路、踏過水灘、上下階梯,地面的冰冷由腳底直搗心中,化成對未知的恐懼。 短短十幾公尺的走廊,彷彿走了幾百公尺遠的漫長。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