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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介及權利義務說明請 點選此處 下載。 2.所查詢之有效電子式保險證以107年6月1日 (含)以後簽發或補發者為限。 3.查詢結果如有疑義請逕洽 各保險公司。 4.如為新車投保查無資料,請洽保險公司並提供車牌號碼。 5.查詢結果依「保險到期日期」新舊排序。 〔Notes〕. 1. The description of CALI,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the insured and non-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please click here to download.

  2. 本保險契約所稱被保險人,除特別載明者外,包括下列之人: 一、本保險契約(證)所載之列名被保險人。 二、其他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介及權利義務說明. 壹、承保範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係政策性保險,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對具有請求權之人,依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貳、不保事項或追償事項. 一、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因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對其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保險公司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 二、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仍依法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向被保險人追償所為之給付: ( 一) 酒後駕車。

  4. 取得強制險保險證. 【投保流程說明】 1.保戶可洽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投保,另部分保險公司亦提供網路投保服務。 2.填寫要保書或據實說明:車輛種類、車架號碼、車輛原廠出廠證明、投保義務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手機號碼或Email 。 車輛所有人為法人時,填寫法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手機號碼或Email、聯絡地址。 3.各保險通路收到要保書後,確認填寫之資料及強制險保費是否正確。 4.收取強制險保費。 5. 輸入強制險要保資料,開立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以手機號碼或Email提供給保戶。 6.如保戶有紙本保險證需求,可另洽保險公司申辦提供。 7. 完成強制險投保後,才能前往各地監理站所辦理車輛掛牌作業。 ( 二)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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