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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者已成年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該扶養親屬免稅額。 已成年的兄弟姊妹,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3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 更多相關資訊.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113-04-23.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2.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 ...

  3. 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有關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且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惟非 ...

  4.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或未滿60但無謀 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 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5.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檢附該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112年度每人可減除207,000元。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4)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4 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113-04-09. 1201 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哪些? 113-04-09.

  6.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已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 如果是在國外留學具有正式學籍、或就讀軍事學校或就讀符合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校也可以申報扶養。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 (財政部101年5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10008067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