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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法規命令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3條規定(民國91年/2002年5月15日修正、民國96年/2007年5月15日修正、民國101年/2012年5月30日修正),共分為15種:. 普通(汽車)駕照. 職業(汽車)駕照. 機器腳踏車(機車)駕照. No. 法規名稱. 駕照註記. No. 法規名稱.
2005年10月12日 · 新臺幣 900至1,300元.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2024年4月1日 · 護照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發放給本國公民或國民的一種旅行 證件,用於證明持有人的身分與國籍,以便其出入本國及在外國旅行,同時亦用於請求有關外國當局給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護。
旅行證件通常為小冊子形式,以允許其他政府(司法管轄區)發放簽證以及出入境查驗章戳。 旅行證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是指包括護照和旅行證件在內可供國際旅行使用的各種證件;狹義是指除護照以外的旅行證件,即護照代用證件。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俗稱「入臺證」,是中華民國內政部 移民署發給中國大陸人民及港 澳居民 [a],用以出入中華民國(臺灣)的證件。 持有有效 中華民國護照 及外國 護照 或旅行證件者不得申請。
持有有效 中華民國護照 及外國 護照 或旅行證件者不得申請。. 入臺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兩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 另外,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在申請居留證副本和定居時,及外國人在定居時,亦會獲發同樣名稱的證件。. 舊版入臺 ...
駕駛執照,簡稱駕照(證),中國大陸稱駕駛證,粵語稱車牌,是政府交通部門發給具有駕駛資格人士的證明文件,通常是一張卡片。 駕駛執照通常列明持有人可駕駛的機動車輛種類,例如 摩托車 、 轎車 、 皮卡 、大貨車、 客車 (及客貨兩用車)、 貨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