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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12日 · 近30年前的 鄧如雯殺夫案 ,是婦女長期遭受性別壓迫、暴力,孤立無援,憤而反抗所釀的悲劇。 這起案件催生亞洲第一部反家暴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台灣上路建立受暴者保護體系藉由導入資源充權empowerment),協助受暴者從傳統性別分工父權觀念與道德枷鎖中鬆綁長出自己做選擇的能力。 時至今日,當愈來愈多受暴婦女選擇不再隱忍,現行的庇護、自立資源是否足以支撐她們的勇氣? 當受暴者的選擇是與施暴者復合,懲治暴力、保護受暴者的家暴防治系統,能支持個案的自主決定嗎? 對於深陷暴力,想求助卻不知從何啟齒的男性受暴者,現行體制又能如何回應他們的需求?

  2. 2022年8月10日 · 吳全峰健保資料庫學術研究民眾不能有選擇權嗎?. 釋憲案出爐前解析三大誤解. 健保資料庫是否能在不經民眾事前同意下提供學術研究?. 此一釋憲案結果將對憲法所保障之隱私權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圖為衛福部健保署電梯。. (攝影/余志偉 ...

  3. 2020年12月22日 · 生命危急時不插管不給予維生設備跟拔管撤除維生設備),對很多醫師來說並不一樣,」王培寧說拔管等於做了一件事來縮短病人的生命甚至有人擔心這有點像謀殺是很困難的決定,「病人有選擇權醫師也有醫療專業判斷權

    • 「常見可預期」的隱形陷阱
    • 被偷渡進修正案中的「1%」規定
    • 限制受害者給付,是因怕藥廠破產?
    • 告知就能預期風險,但病人有選擇權嗎?
    • 下一步:重修《藥害救濟法》、建立本土資料庫

    2007年,23歲的曾苑綺因惡性淋巴瘤化療,感染罕見且棘手的瀰漫性非結核分枝桿菌及,在加護病房昏迷不醒之際,台大醫院使用含有Amikacin成分的抗生素 「愛黴素」(Amikin)治療,引發嚴重的耳毒性不良反應,讓她從此全聾。「正當使用」、「合法藥物」、「重大傷害」藥害救濟的三大關鍵,她全部符合。但是,最後卻被判「不予給付」,理由是:衛福部認定,她的症狀是「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曾苑綺一路上訴,一度在2011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獲勝,判決書中載明:「台大醫院自2001年迄今,有4千多人使用Amikacin,收到相關之耳毒性通報僅有2件,台北榮民總醫院迄今則未接獲使用Amikacin發生耳毒性不良反應之通報。」當年治療曾苑綺的台大感染科醫師盛望徽受訪時也提到,他用此藥治療的個案中,...

    1%究竟怎麼跑出來的? 「常見可預期」的藥害不列入救濟,是誰的提案?大力推動要將藥品適應症外使用納入規範的時任立委黃淑英,以及當年衛福部藥害救濟審議會主席、馬偕兒童醫院資深醫師黃富源都說,「當年修正案並不知有這一條。」、「也不知道為什麼朝野協商出來後,會多了一條?」 黃淑英認為,「藥害救濟的前提已經排除了輕微的藥害,只有針對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的藥害做給付,為何還需要訂『常不常見』?如果有1%以上常見的『重大藥害』,表示非常嚴重,這藥品應該已需要討論是否還能繼續使用了。」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劉宏恩也認為,若以曾苑綺的案子為例,「耳毒性不良反應」在醫學上是一個類別,但同樣是耳毒性不良反應,有些人只是聽力受損,有人嚴重到兩耳幾近全聾,程度輕重不一,「(分類)是不是應該更細緻一點?如果通通一類...

    然而,不管是衛福部決議、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或大法官釋憲結果,維護「常見可預期」法規的其中一個原因都是「藥害救濟基金有限」。 藥害救濟基金不是政府預算,而是向藥廠徵收的基金。藥廠銷售額在台幣3億元以下,徵收0.1%;銷售額在3億元以上,則視其財務狀況,徵收0.02%到0.2%。衛福部認為,排除常見且可預期的不良反應,是為了保持財務平衡,並避免藥商拒絕製造、或輸入某些常見且可預期有嚴重不良反應、但確實具有療效的藥品。 但曾苑綺的釋憲律師翁國彥質疑,「錢真的不夠用嗎?」他以2017年為例,每間藥廠其實付了不到10萬元的藥害徵收金給衛福部,如果以曾苑綺當年請求150萬元的藥害補償計算,國內約700間藥廠分下來,每間平均分攤2,000元。而「常見可預期不良反應」的藥害約佔所有藥害事件的10%,若用徵收...

    大法官「釋字第767號」另一個爭議焦點在於,釋字中表示,依據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與語言經驗,「常見」、「可預期」的意義並非難以理解,甚至指出,再加上病人應可透過醫師說明、藥袋標示或藥物仿單上的記載,合理預知用藥的不良反應發生機會,也能合理預知請求藥害救濟的可能性,如果選擇用藥,就要自行承擔後果。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邱玟惠表示,「告知後就可預期,所以就可以不救濟?在我的想法裡走不過去。」她解釋,「病人決定權」的法理基礎在於人格權利的保護,這無法被引用為藥害救濟上不救濟的理由,更何況在一般的醫療行為中,醫師不見得每次都會實踐「告知後(病人)同意」的程序,藥物仿單也不見得都會到病人手上,病人更不一定看得懂。 邱玟惠也說明,藥物仿單記載的風險其實是「可容許風險」──藥物上市前,需經過縝密的、各階段...

    雖然曾苑綺的權利救濟之路已走到盡頭,大法官憲釋案也確立了現行「發生率大於或等於1%的常見可預期」藥害,不予給付的門檻。若要再導正藥害救濟的精神,唯有直接修改《藥害救濟法》。 翁國彥認為,《藥害救濟法》應修法拿掉「1%常見可預期」的緊箍咒。他指出,藥品之所以能上市,當初都經過政府核准,政府對人民有一定的保護義務,他主張《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應直接修法廢除。 本身是法官、專攻醫療法的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廖建瑜則不認同廢除此款,但他針對「常見」二字建議,若真要訂出「常見的藥害發生率」的範圍,未來或許能根據本土健保資料庫,建立較符合我國實際狀況的標準。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發言人朱顯光也認為應建立台灣本土藥物不良反應的資料。「多數藥品是在國外進行研...

  4. 2024年3月26日 · 但即便有了合約與各項評估能確保女性不是受到家庭壓力或經濟弱勢選擇代孕嗎過程能否保有全然自主與選擇權仍是各方論辯焦點

  5. 2024年4月23日 · 在塞滿火藥的價值縫隙處,憲法法庭展開死刑存廢辯論. 2024年4月23日,憲法法庭就死刑是否違憲展開言詞辯論。. (攝影/楊子磊). 廢死與否在台灣猶如矛盾的信仰,長久以來爭論不休,猶如兩條無交集的平行線。. 憲法法庭今年(2024)首次接受37位死囚對於 ...

  6. 吳全峰健保資料庫學術研究民眾不能有選擇權嗎釋憲案出爐前解析三大誤解 健保資料庫釋憲案解果即將出爐,但不管大法官最後見解如何,關於個資保護與學術研究之間的誤解,都需謹慎釐清,因為這不只關乎健保資料,更關乎未來台灣官方對資料隱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