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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3月28日 · 經指揮中心審慎評估,決定不予該兩名外籍旅客防疫補償金。 【疫情數字統計】 截至目前累計283例確診(今日新增案268至283),分別為241例境外移入及42例本土病例。

  2. 2022年10月25日 · 民眾如被匡列為接觸者,依現行措施,可依據COVID-19疫苗接種情形及相關需求,自行選擇「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或「7天自主防疫」。 這項措施調整後,接觸者將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疫」,不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並改發4劑家用快篩試劑。

    • 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至明(2021)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
    • 社區防疫: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19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表)應佩戴口罩。
    • 醫療應變: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指揮中心表示,為防範國內醫療體系於秋冬季面臨武漢肺炎及流感疫情之雙重負擔,秋冬專案中已將加強通報採檢列為重要防疫策略,並研擬四大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訂定「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修訂無COVID-19相關症狀居家隔離/檢疫者之採檢及相關處理流程。
  3. 5 天前 · 1. 交通費:必須同時提供下列兩者憑證,申請交通費補償. 憑證一:來自雙北地區(台北市、新北市)以外縣市居住地證明, 例:水費/電費/電信費帳單等任一即可。 憑證二:可提供高鐵票/火車票/客運票 (乘車日期以演出前日、演出日、演出次日等三日為限)之購票憑證者。 2. 住宿費:必須同時提供下列兩者憑證,申請住宿費補償. 憑證一:來自雙北地區(台北市、新北市)以外縣市居住地證明, 例:水費/電費/電信費帳單等任一即可。 憑證二:需提供住宿地點於雙北地區及住宿日期為6月7日演出日當晚的住宿憑證。 3. 補償費用限高鐵票/火車票/客運票,雙北地區住宿費用,不含期間所衍生的費用,如餐飲及其他車資。 4. 需寄回相關乘車憑證、住宿費發票,郵寄地址,圓頂工作人員再審核完成後,以e-mail或電話通知。

  4. 2022年6月16日 · 確診COVID-19的勞保被保險人,不論確診後是否住院、居家照護,只要因此無法工作,因而無法領到薪資者,從無法工作的第4天起,可依勞工保險相關條例請領「傷病給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確診者的公司,在確診期間照常付薪水,或提供的補助比勞基法好,就不能再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確診者因確診請假包括普通傷病假、事假、特休假,都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要注意確診時請了甚麼假,才不會影響請領權益。 申請者要備妥傷病給付申請書、傷病診斷書、申請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如是請領「職業傷病給付」者,應在申請書填載染疫與執行職務之因果關係;申請後經過勞保局人員審核,申請後10日內發放,請領的時效在5年以內。

  5. 2022年11月7日 · 自 2022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包含屬於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矯正機關、殯葬

  6. 2021年6月14日 · 已經領了衛福部發給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就無法重複領取教育部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如有相關問題,可以利用衛生福利部官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4.0措施專區查詢,也可於每日早上8時至晚上10時撥打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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