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4年5月8日 · 口罩令將進一步全面解禁。 (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口罩令將全面解禁了目前醫院診所及老人福利機構等仍列為應強制戴口罩場所衛福部疾管署今8日開會討論確定5月19日起調整醫療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而非強制戴口罩場所也就是民眾可考量個人狀況沒戴不會觸法被罰錢了。 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今日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將於5月19日停止適用。

  3. 2020年2月6日 · 由於日前一名板橋吳姓女子指出開工後第2天公司就要求所有員工都必須戴口罩上班但當時她只戴家中的活性碳口罩上班竟遭雇主批評,「這種口罩不行不能防病毒」,導致她只好緊急向親友調度又請男友協助到超商購買好不容易才買到就怕因此被雇主懲處除此之外現在政府又規定每週1個人只能限購2片1週卻有5個工作天更讓吳姓女子急得上網求助:「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手上只剩2片口罩即使再2片也只有4片用完該怎麼辦? 取自photo AC.

  4. 2021年5月21日 · 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中央跟地方的防疫措施一定是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特別條例所訂定的這樣一個防疫措施跟指引來做執行那我們還是先勸導再開罰工人工地沒戴口罩挨罰掀論戰指揮中心統一罰則 「勸導不聽再罰」 喊話地方首長中央地方必須標準一致尤其是要防堵假訊息工人工地沒戴口罩挨罰掀論戰指揮中心統一罰則...

    • 2 分鐘
  5. 2024年5月9日 · 一、民眾. (一) 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 (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 (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二) 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 (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

  6. 2022年11月28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8)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情形平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惟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之口罩規定將視近期疫情變化另行研擬。 二、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 (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維持應全程戴口罩,但符合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三、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 但若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一)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 (二)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7. 2023年2月23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明訂除了8大指定場所一定要戴口罩外其他場所室內口罩解禁民眾可自主決定是否需要戴口罩不過搭大眾運輸賣場演場會要戴口罩嗎? 有哪些例外情形? 若違規會罰多少錢? 《優活健康網幫大家整理了各種情境的口罩放寬政策7大QA一次看懂Q1室內哪些場所仍強制戴口罩指揮中心表列明訂以下8大指定場所一定要戴口罩但有2例外情形: 8大指定場所. 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榮譽國民之家:榮譽國民之家.

  8. 2020年1月31日 · 勞動部職安署回應外界誤解雇主需使所有勞工配戴口罩之說明。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針對職安署 1 月30日發布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外界誤解各事業單位雇主需使所有勞工配戴口罩一事本署說明如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發布訊息有感染之虞醫療院所其所有工作者應全程配戴口罩。 二、現無感染之虞的各行業廠場,雇主無需強制勞工一律戴用口罩,如勞工自行配戴也不能禁止。 三、目前口罩已由政府徵調統一配置運用,醫療院所以外其他各類工作場所配戴口罩的必要性及時機,職安署所訂指引會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措施辦理 。 四、現階段除醫療院所外,職安署均採輔導、宣導等措施協助事業單位,雇主無須擔心受罰。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