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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特別強調,振興用券與消費券不同,最大的差異在於振興抵用券不是每個人都能享有,只有在消費現場消費時才能享用;而消費券則是「通通有獎」,雖然逾期無效,但如同現金,可以轉贈,若捐贈消費券給公益團體,甚至可以抵稅。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如果「商品禮券」的話,禮券會載明可兌換的貨物品項與數量,並會有「已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的類似字樣,因此,消費者在拿著商品禮券去換商品時,只會拿到相關的購買證明,而不會收到統一發票!

    • 「振興抵用券」總預算:新台幣20億元?經濟部提出目前規畫的「振興抵用券」預算為20億元,但因為整體特別預算才600億元,所以抵用券的部分要細談後,才知道會提多少,因此「振興抵用劵」的總預算是否能維持20億元,仍是未定數。
    • 「振興抵用券」與「夜市抵用券」有何不同?經濟部指出,先前配合秋冬國旅住宿補助,推出發放290萬張「夜市抵用券」鼓勵消費,自由行一間住房不論幾人住宿,都可以領取200元(面額50元4張),但限制是綑綁飯店住宿申請,也只能在指定夜市使用。
    • 「振興抵用券」與「消費劵」的差異?2009年馬英九政府曾發放「消費劵」,每人3600元,可以當作現金使用。不過行政院強調,「振興抵用券」與「消費劵」不同,要有消費才有抵用,也不是全額補助,方向是刺激未來更多的消費。
    • 振興券使用時機?還有電子支付?經濟部表示,由於目前疫情尚未趨緩,仍在防疫期間,「振興抵用券」上路時間可能會在政府徵召口罩制度結束後,將會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看什麼時機正式上路。
  3. 2020年2月20日 · 目前抵用券的初步規劃,確定與馬英九政府時期直接能夠付款(類似現金券)的消費券不同,將採取「折價」的概念運作,舉例來說,消費者消費1,000元,抵用券就能使此次消費折20%,折抵200元,折抵部分由政府負擔。 延伸閱讀: 振興抵用劵懶人包一次看. 但經濟部仍強調,抵用券的部分會在疫情穩定後發放,細節尚未確定,若是要一券通行所有夜市、商圈、餐飲與藝文活動,還是分門別類發放,又或者是否會採取電子支付的形式發放,仍在研擬中。 《數位時代》綜合餐飲與零售業者的意見,整理出對於振興券的三大建議: 1.折抵幅度、轉換效率需經過縝密計算。 2.若振興券確定以折抵的方式運作,還需考量免開發票的業者如何配合執行。 3.先付錢、後折扣的方式,效果有限,業者需有相關配套,才能發揮1+1>2的效果。

  4. 禮券/抵用券 在周年慶開始前,你是否已經準備好用禮券來購買商品了呢?假設業者將1,000元的禮券用950元出售,雖然業者已收到現金,但由於尚未提供消費者商品,因此尚不能認列收入,必須將收入遞延。

    • 經濟部:助中小企業度難關、再拚消費
    • Q2.振興抵用券如何使用?和夜市券有何不同?
    • Q3.振興抵用券與 2009 發放的消費劵有何不同?
    • Q5.振興抵用券的發放方式為何?

    第一階段主要協助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包含貸款展延、利息補貼;提供數位轉型輔導,協助攤商將商品放在電商、外送平台;針對夜市、商場等地優化營運設施,提供更妥善、安全的消費體驗。 疫情穩定後的第二階段,提供企業營運資金貸款的利息補貼,並與會展、零售產業公、協會合作,舉辦大型展銷活動刺激買氣。另外這幾天引起市場議論的「振興抵用券」也會於此階段推出,鎖定商圈、夜市、餐廳等服務產業,提供折扣優惠。

    振興抵用券使用的概念為「消費者消費,政府幫你折價」,例如去餐廳消費 1000 元,政府可以折抵 100~200 元給消費者,必須要有消費前提才可抵用,跟夜市券使用機制不同。 經濟部先前配合秋冬國旅住宿補助,自由行每一晚住房可領取 200 元夜市券(面額 50 元 4 張),只能在指定區域的夜市使用。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夜市消費券回收的比率是 6 成多,只用到 2 月底,之後就禁止使用夜市券。沈榮津強調,振興抵用券整個規劃原則也會結合國民旅遊,發放振興抵用券,希望全國適用。

    2009 年政府為因應金融海嘯帶來的經濟衝擊,曾發放「振興消費劵」,每人 3600 元,面額有 500 元及 200 元兩種,可以當作現金使用。 行政院強調,「振興抵用券」與「消費劵」不同的地方是,一定要有消費才有抵用,也不是全額補助,方向是刺激更多的消費量。

    有媒體提問,抵用券是否會與現有金融政策結合,採取數位發放,提高行動支付的普及率。經濟部表示,考慮到中小型企業、夜市、商家的現況,一切還在規畫中。沈榮津於 3 月 4 日表示,未來將採電子和紙本併用,電子部分,經濟部會開發相關 App 讓消費者及商家使用,同時也會提供 4 張紙本的 50 元抵用券。

  5. 2020年11月30日 · 加值型營業稅. 營業人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應按折讓後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Previous Next.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政府為了減緩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陸續推出三倍券、農遊券、動滋券、藝fun券等振興經濟措施,以加快國內景氣復甦,部分業者為了搶攻振興商機,常以使用三倍券等消費贈送現金抵用券等促銷方案刺激買氣,業者應於消費者實際折抵時按實收金額(即折讓後金額)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消費者於促銷期間消費達一定金額時,如營業人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因當次消費時,尚未發生折抵價款情事,應按當次消費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6.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因「禮券」係由民眾、公司等支出一定之「價金」而取得,再贈與他人或自行使用,與百貨公司或商場為促銷,以「買滿五千元送五百元」或其他類似方式,贈送給消費者的折價優惠,究其性質,消費者並未支付任何禮券的對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