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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2. 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須將決定發布情形,通報 ...

  3. A5:現行天然災害發生時之停止上班及上課期間,社會媒體及一般民 眾大多以颱風假定義,惟颱風成災僅為天然災害之型態之一,且 各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班停課之目的,係為避免天然災害之發生

  4. 其他人也問了

  5.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6. 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避免上班職員、上課學生因通勤遭遇交通困難並承擔危安風險,甚至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偶有因工作場所被災害破壞或阻礙而有局部區域或個別機關學校發布停班停課的情況。

  7. 主旨:檢送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112年 3月修訂版)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圖卡 版)」(112年3月)各1份,請查照轉知。說明:旨揭Q&A及圖卡版資料業同步置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路

  8.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總說明.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訂定施行,其間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為一百年八月三日修正發布施行。. 臺灣風災頻仍,每於災害過後即隨即檢討修正本辦法,因近來全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