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4年4月20日 · 此外,大台灣總工會 工作規則將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明確化,不但沒有牴觸勞基法,對於勞工更為有利,雇主不能再以違反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年終獎金非屬經常性給與」為由來否定自己所訂的年終獎金屬於工資。

  2. 2015年6月16日 · 新修正增訂勞基法第 30 條第 8 項規定,於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3. 2013年9月22日 · 答:雇主以解雇來脅迫勞工加班,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條的規定,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理由】 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原則上應取得勞工同意,並依照《勞基法》第32條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方能要求勞工加班。 而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可依據第42條拒絕加班。 ※可參考勞動視野工作室網站或「勞動之友通訊第4期」──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3)「Q7:什麼時候我有加班的義務? 」、「Q8:勞工不願意加班,可以拒絕嗎? 如果雇主違反的勞工意願,威脅說:「不加班就解雇你! 」或「你不加班就離職!

  4. 2016年1月25日 · 然而,依勞基法之規定,在法定假日工作時應加倍發給工資:勞基法所訂的定休假日有第 36 條的例假、第 37 條的休假與第 39 條的特別休假,在這些「法定假日」工作時就應依法「至少加倍發給工資」,此規範在勞基法第 39 條第 1、2 句:「第 36 條所定之 37

  5. 2014年10月14日 · 這個月小明共工作160小時而應領17600元,但小明等到10號還沒收到薪水,11號向雇主要薪時,卻只領到15000元和二張電影票,雇主表示因為小明被客訴而扣薪水,電影票是補其中一天的加班工資。 在本案中,小明可以檢舉雇主哪些違反勞基法的行為? ---------------------------------------------------------------------------------------------------------------------------------- Q2:關於「工時」,雇主哪些行為可能違反勞基法而應該處罰呢? 例:小花在全能保全公司擔任會計員,雇主對小花表示每天工作時間為9 小時,週休二日,沒有算加班。

  6. 2014年8月13日 · 規範責任制的(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原則上由個別勞工與雇主為此書面約定,有問題的是,可以用「團體協約」取代這個書面約定嗎?. 依我國 ...

  7. 2015年2月6日 · (1) 勞基法第 30 條第 1 項針對「正常工作時間」有原則性之規定,亦即,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兩週則不得超過 84 小時。 (2) 在上開原則性之規定外,勞基法另設有三種例外規定:二週變形工時(勞基法第 30 條第 2 項)、八週變形工時(勞基法第 30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