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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出三不去是在中国及东亚部分地区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时所要具备的条件和限制,当妻子符合七出(又称七去、七弃)中的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若符合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的一个条件,则不得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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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七出三不去 是在 中國 及東亞部份地區古代的 法律 、 禮制 和 習俗 中,規定夫妻 離婚 時所要具備的條件和限制,當妻子符合七出(又称 七去 、 七弃 )中的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離婚),若符合 三不去 (又称 三不出 )中的一个条件,则不得休妻。 出妻 或 休妻 是逼迫 妻子 離婚的意思,《 孟子 ·离娄下》:“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 ”。 孟子 本人即出妻,《 荀子 ·解蔽》:“孟子恶败而出妻,可谓能自彊矣。 ” 杨倞 注:“孟子恶其败德而出其妻。 從其內容來看,七出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並考量其利益,因此可說是對於妻子的一種壓迫,但另一方面在 男性 處於優勢地位的古代社會中,也使 女性 最低限度地免於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

  2. 2016年8月28日 · 七出是中國古代法律個禮制規定的男子休妻的七種條件。 妻子只要觸犯其中任何一種,丈夫或夫家便可以提出休妻。 具體是: 不孝順公婆,此被認為是「逆德」。 無子,即妻子不能生兒子,被休理由是「絕世」。 在中國某種意義上,結婚就是為了傳宗接代,不能生兒子,婚姻便失去了意義。 不過古代古代實行一妻多妾制,真正為此休妻的不多。 淫,即妻子紅杏出牆,被休理由是「亂族」。 古人認為這會造成後代在血緣和輩分上的混亂。 嫉,理由是「亂家」。 因古代古代實行一妻多妾,妻子嫉妒會造成家庭不和。 有惡疾,指妻子患嚴重疾病,其理由是「不可共粢盛」。 是指不能一起參與祭祀,這顯然有些藉口的性質。 口多言,指妻子搬弄是非。 其理由是「離親」。

  3. 由来. 解除 婚姻关系 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称为:“出妻”、“休妻”。 周礼 规定,丈夫可以以七条理由休妻妻子故而得“七出”之名。 具体内容. “ 七出 ”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特别要说明的是以下三点:无子,是就妻子过了五十岁以后来说;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 妒,更多是认为妻子对丈夫 纳妾 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恶疾是指 耳聋 、眼瞎、腿残疾等严重的疾病。 第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大戴礼 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4. 中国古代夫妻离婚依据. 收藏. 查看 我的收藏. 0有用+1. 七出也称“七去”。 中国封建社会 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 贾公彦 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又《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唐律 规定,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处徒一年半;虽犯七出而有 三不去 的情况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 但如犯恶疾及奸者,即使有三不去的条件,仍可径行出之,不受上面规定的限制。 [1]

  5. 臺灣正體. 七出三不去 是在 中國 及東亞部份地區古代的 法律 、 禮制 和 習俗 中,規定夫妻 離婚 時所要具備的條件和限制,當妻子符合七出(又稱 去 、 棄 )中的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離婚),若符合 三不去 (又稱 三不出 )中的一個條件,則不得休妻。 出妻 或 休妻 是逼迫 妻子 離婚的意思,《 孟子 ·離婁下》:「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 」。 孟子 本人即出妻,《 荀子 ·解蔽》:「孟子惡敗而出妻,可謂能自彊矣。 」 楊倞 註:「孟子惡其敗德而其妻。 從其內容來看,七出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並考量其利益,因此可說是對於妻子的一種壓迫,但另一方面在 男性 處於優勢地位的古代社會中,也使 女性 最低限度地免於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

  6. 七出”一词起于汉朝,至今可见的最早文献是汉朝的 《大戴礼记‧本命》 ,称为“七去”、“七弃”。 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这里指公婆),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大戴礼记.本命》对“七出之条”作进一步解释:不顺父母即逆德、无子即绝后、淫即乱族、妒即乱家、恶疾即不可备祭祀供品、口多言即挑拨离间、窃盗即反义。 二十四孝古籍存于甘肃省民俗博物馆内,孝节属其中之一(中新社香港分社) 先秦时期,妇女出嫁和被休同时称“归”,被休则称“大归”,被出的妇女称“弃妇”。 汉朝的“七出”与 “五不娶” 有关。 唐朝将“七出之条”列入律法,应出而不出者和随便弃妻者,均受律法管制,并将“七出之条”顺序改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7. 基本介紹. 中文名 :七出. 別名 :去,棄. 作用 :中國古代夫妻離婚依據. 源起 :中國漢代. 七出簡介. 七出一詞要到唐代以後才正式出現,但其內容則完全源自於漢代記載於《 大戴禮記 》的“去”,又稱作“棄”(參見“ 母 ”、“ 出妻 ”、“休妻”)。 “去”內容如下: 婦人去: 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 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 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 竊盜,為其反義也。 不順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 大戴禮中所說的理由是“逆德”,在傳統中國,女性出嫁之後,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勝過自身父母,因此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為是很嚴重的事。 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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