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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政府係聯合國嘅創始會員國,亦係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中華民國搬去臺灣咁耐,以蘇聯為首嘅共產國家一直爭取要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喺聯合國嘅席位,亦曾經有部分國家,包括美國,希望中華民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喺聯合國共存。

  2. 臺灣省係中華民國省級行政機構,統轄臺灣大部分地區。自1990年代末期,中華民國政府採取省虛級化措施之後,臺灣省雖然依然存在,但原省政府所轄

  3. 中華民國總統係中華民國嘅國家元首,喺1948年設立,繼承咗國民政府主席嘅職能。 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 》嘅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以行使 宣戰 同簽訂條約嘅權力;對內就要依法公布 法律 、發布命令同宣布 戒嚴 ,佢擁有行使大赦、 特赦 ...

  4. 中華民國喺 政府遷臺 前,全國劃分為35 省 (包括 內地十八省 、 東北九省 、 塞北四省 、 西部三省 和 臺灣 ), 西藏 、 蒙古 等2個 地方 ,以及 海南 1個 特別行政區 ,共計38個一級 行政區劃 ,並另以 首都 南京 同11個大型 都市 為 直轄市 , 面積 廣達1141萬 ...

  5. 中華民國邦交國 係指同 中華民國 有正式 外交 關係嘅主權國,視中華民國政府係 中國 唯一合法代表政府。. 1949年國府遷臺之前,中華民國邦交國有52個(嗰年聯合國成員國有59個),不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 成立之後,一年之內就淨返38個,但唔少主要國家都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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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華民國政治由1912年創建中華民國政府開始計,喺中國大陸經歷咗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同國民政府,喺1948年行憲,1950年政府搬去臺灣地區。 而今中華民國係一個 共和國 , 立法院 、 總統 都係由 民主選舉 產生,實現 多黨制 議會民主 。

  8. 臺灣省 (俗字寫作台灣省;臺灣話:Tâi-oân-séng,臺羅:Tâi-uân-síng),簡稱「臺」,係 中華民國 (下稱「民國」)已虛級化嘅省份,全省劃分為11 縣 、3 市 ,最早係 大清 喺 臺灣 設立嘅 省 級行政機構,目前由 中華民國政府 管緊;中華民國臺灣省唔包 直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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