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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70 有關現役軍人薪資所得恢復課稅後,其所得徵免及其適用之 所得稅法規定為何?. 更新日期:110-10-06. 國軍官兵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財政部102年9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204649660號令) 序號. 給與項目. 支領依據. 徵免所得稅依據. 1.

  2. 我國目前與34個國家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如有來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可依該協定規定,於他方締約國享有免予課稅或僅依上限稅率課稅之優惠。該等依所得稅協定規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之所得,或訂有上限稅率之所得,營利事業如因未適用 ...

  3.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4. 在計算稅額時,有下列三種方式: 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2.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應該申報的各項所得所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合計為全部應納稅額。 其中,在計算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應納稅額時,只能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自己之免稅額,其餘符合規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一律由未分開計稅方及受扶養親屬申報減除。 3.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可選擇分開計算稅額,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計算時,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應自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之各類所得中減除,其餘符合規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應一律由未分開計稅方及受扶養親屬申報減除。

  5.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有限額,其計算如下: 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限額=(基本稅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稅額計算式之應納稅額-股利及盈餘分開計稅應納稅額)×海外所得總額÷(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海外已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應以前開計算式計算的扣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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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該經營三角貿易之營業人按收付信用狀之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並依照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財政部75.7.29台財稅7555603號函)   一、 應按列帳方式區分:   (一) 該經營三角貿易之營業人,如按收付信用狀之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