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每年扣除的

  2. 1.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2.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 ...

  3. 更新日期:110-10-08. 1.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2.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3.健康保險給付及傷害保險給付,亦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

  4. 保險期間始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之保險契約,且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本網站目的在公佈財政部對外相關訊息

  5.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

  6. 保險費之認定標準如下:1.保險之標的,非屬於營利事業所有,所支付之保險費不予認定。 但經契約訂定應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應核實認定。 2.保險費如有折扣,應以實付之數額認定。

  7. 欠稅人名下投保之壽險,若遭強制執行,須提出清償方案,方能撤銷執行.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欠稅人逾期繳納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欠稅人名下財產、所得、存款等等,皆得為執行標的。. 執行分署於執行程序中,扣押欠稅人人壽保險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