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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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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個人資料保護法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個人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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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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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簡介-法規文字 1.個人資料介紹 1.1何謂個資.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1.2個資種類. 第 6 條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2021年1月21日 ·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以上只是例示,重點只要該資料可以直接或間接「連結」到資料的主人,才有保護的必要。 其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五類個人資料,較諸一般資料具特殊或敏感性,如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恐會造成社會不安或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之傷害,所以其蒐集、處理或利用應較一般個人資料更為嚴格,屬於特別 (敏感性)個人資料,特別 (敏感性)個人資料,除了法律特別許可的情形外,原則上禁止任何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
- 100203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地理位置圖
行政院為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籌備處業於112年12月5日正式成立,掌理事項包含: 一、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事項之總體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規之研擬。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訂修、解釋及協調推動。 四、對公務與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事務監督、查核、通報、陳情等相關機制之規劃。 五、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教育訓練、宣導與人才培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科技與應用模式之研析、評估、發展、交流及推廣。 七、國內、外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政策與執行之研究、追蹤、調查及統計。 八、國際個人資料保護事務合作、參與、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事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宣導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基礎問答」 發布日期: 104/04/21 最後更新日期: 109/12/02
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除第6條、第54 條外,其餘條文行政院已指定自101年10月1日起施行,為落實本法 保障人格權免於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之二大宗旨,爰 將本法及其相關法規與參考資料,予以彙編成冊,以供各界人士 ...
一、 認識個資法. 中華民國政府在民國84年時,即公佈施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但部分內容早已無法因應現今社會實際資料利用現況,因此在民國99年完成修法,並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擴大適用範圍,但其中部分條文仍受爭議,今年行政院公布 ...